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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張程度愈烈。但由於種種因素,自殺者也可能終止自殺的預備。如:

⑴自殺者所處的困境出現重大轉機。自殺者多因某重困境而自殺,如果導致其產生自殺意念的主要原因已不存在,或已得到解決,自然不會再去自殺,如家庭重歸和好,債務業已嘗還,所受玷汙已經得到洗刷等。

⑵恐怖,對死亡的恐怖,或害怕自己的怯懦行為受世人嘲笑、輕蔑、或擔心自己死後親屬受到連累等,常使自殺者對自殺望而止步或半途而廢。

⑶悔悟。自殺者猛然覺得自己的行為愚蠢、於事無益而停止自殺預備。如弱者受他人中傷,本已決定自殺,併為實施自殺作準備,然而突然感到自殺太軟弱,應以其他形式去抗爭。

3、自殺實施

實施自殺,一般是自殺意志決定者所為,這在整個有自殺意的人中佔少數。有資料表明,有自殺念頭的人是真正實施可自殺的人的十倍甚至數十倍。

自殺的實施同自殺預備一樣,均為自殺動機和自殺決意所推動。但自殺實施所指向的目的是追求自殺的結果——自身生命的終結,而自殺預備的目的,僅限於達到預備自殺的完善。儘管某些自殺者在預備階段中也可能嘗試自殺物具的有效程度,但這畢竟不同於正式的自殺實施。自殺行為一旦實施,除因工具、藥品本身功能不濟或外力阻止外,一般都會產生不可逆轉的死亡結果;而死亡結結果的發生,則標誌著整個自殺過程的終結。行為實施時的方式方法、時機、地點等,都早已在預備階段選擇好。在激情性自殺中,動機發動行動的時間最短,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