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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高速公路入口處檢查車輛時發生惡性槍案,兩名警察殉職,立即出擊追捕!

向我講述這段案情的警官,身經百戰,突然罕見地動情以至有些失控,使我在那一瞬間手足無措:

“到現場,正看到從車上往下抬,穿著警服中槍的,遺體從車上抬下來,特別慘,看著那身警服,當時我們都哭了。”

看著戰友從自己身邊滿身是血地被抬下去,有的人會膽怯,但更多的人會激發出一種復仇的暴怒,那是一種屬於男人的天然血性,或者說,這不是什麼覺悟,而乾脆就是本能。

我想,當時趙寧他們,就是帶著這樣的心情追擊下去的吧。

追擊過程無需詳述,無非是我們在電視裡都見過的追車和槍戰,有趙寧這樣的神槍手出動,結果可想而知。兩個案犯的家庭是有背景的,槍擊警察與其說是畏罪奪路,更多的倒可以歸結為驕橫成性。不過,這次,他們的背景幫不上忙了,事後的調查公認,全部過程警察都是依據法律進行,開的每一槍皆屬於必要,這一點,連案犯的家長也不得不承認。

值得一提的是事後,警方認為,如果查車的時候警察的經驗豐富一些,也許就可以避免這場慘案。

根據目擊者的描述,當時兩名查車的警察已經發現案犯有問題(似乎是攜帶毒品),因此立即試圖制服對方。兩個警察中較有經驗的一個按住了對手,而另一個年輕的警察與目標發生了搏鬥,爭鬥中,年輕警察伸手揪住了對方襯衣的脖領子,這時那個有經驗的警察驚呼:“小×,注意,他有槍!”

槍響了。

事後分析,那個年輕的警察倉促中忽略了抓捕的基本原則:要首先控制對方的雙手。於是,領子被揪住的案犯就抽出了槍,頂在警察的身上開了火。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外一篇:注意,他有槍!(2)

所以尹不急於接茬,而是先要弄清對手身上有沒有兇器的做法,非常明智。

其實,對於兇器的控制,並不都是上面提到那樣的悲劇,也有喜劇。

老宋,幹了二十多年以後被從刑警隊長的位置換到了一個新的崗位。給老宋調換崗位,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這位老警察,這新的崗位要安全得多,也輕鬆得多。不過,尊重老宋的脾氣,還是不離開一線,只是手下就都變成了公認的菜鳥,反正也不指著他們破案抓人,不給老宋菜鳥給什麼?

但這不意味著他們不會和案犯打交道,菜鳥也是鳥,對不對?

某天半夜,老宋帶著一幫菜鳥一塊兒開車沿馬路溜達侃大山的時候,忽然發現一個穿著皮夾克、留著捲毛頭的小子迎面而來,此人看見他們的車撒丫子就跑,老宋一看,這人身上肯定有案子,追!

沒追幾步,那小子站住了,把手伸到胸前撓癢癢。

某菜鳥蹦下車來,上去一推:你跑什麼跑?證件!

那人後退一步沒理他,依舊在那兒撓癢癢,面上表情奇怪之極。

說你呢,證件!某菜鳥還要上去推,心中也有點兒奇怪,這人至於這麼癢癢麼?看見警察都不停?

這時候老宋也下來了,一腳踢翻,反手就給銬上了,嘴裡罵道:你小子怎麼回事?要練徒手奪刀怎麼著?

某菜鳥這才看明白,那人哪裡是在撓癢癢啊,皮夾克裡面藏的是一把帶血的長新疆刀,只是護手正好被毛衣鉤住了,他拔不出來而已。

原來,這是個剛殺人的逃犯,還沒從現場走出來十分鐘呢,迎面就碰上了巡邏車,驚慌的案犯先逃,看逃不掉就想拼一個夠本,而刀又被卡住了,結果,被當場活捉。從作案到被抓,前後不到三十分鐘。

某菜鳥從此被視若福將,您說,這算不算是喜劇呢?

好,咱們現在回到老尹的案子。

還好,說“叔叔,我殺人了”的這個小子,身上倒沒有攜帶凶器,於是老尹將他帶出來接受審問。

這兩個小子,居然真的是殺了人。

老尹的日記中這樣記錄此案:

張林,男,19(實際為18),吉林省××市。

楊鋼城,男,20,同上。

1989年10月15日將吳××(男,15,五中學生)殺害後掩埋,向家屬索要贖金8萬元,後害怕外逃。

這是當時吉林××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第一起惡性綁架案。張、楊二人看到吳家消費水平較高,擺設、服飾高階,認為他家必是有錢,於是將其子吳××綁架,進行勒索。被害人家當即報案,雖然當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