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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模擬法庭,而少年法庭是真正的法庭,處理的也是真實的案子。所以在參加之前每個參與的人都拿到一本厚厚的訓練手冊,包括法庭禮儀和審判程式等內容。法官和法庭聯絡員與他們一起圍繞手冊進行多次訓練,再讓他們逐漸加入到少年法庭的正式庭審程式中去。

女兒是少年法庭的律師、檢察官,我對少年法庭也就有了濃厚的興趣,曾親臨現場旁聽開庭審判。這天晚上要審理兩件刑事案,第一個案子是偷竊案,第二個案子是少年酗酒和非法持有違禁品案。

這個被告說起來有點冤。一個週末的晚上他和兩位同學一起到大學城公園的劇場聽音樂會,會後,他們走出公園,看到一戶人家正在開盛大的派對,參加派對的都是A&M大學的學生。因為人數眾多,場面熱鬧,他們也混了進去。一個同學在派對上喝了啤酒,他在那裡喝了些飲料 。臨離開時 ,他的同學偷了個啤酒桶的閥門。主人發現後,掛電話叫來了警察,他們3人一起被戴上手銬,逮捕了。

雖然被告本人沒有偷竊,但他知情不報,依相關法律仍然被認定為同犯,他本人已在成人法庭認罪並簽署了認罪書,今晚的審判程式就是要判決應該給予多重的懲罰。

檢察官首先詳細詢問那個晚上的經過,這個小犯人逐一詳細地回答了每一個細節。

接著是辯護律師提問題,可以看出來辯護律師的提問是為了給被告提供自我表白的機會,這個自我表白不是為了解脫偷竊的罪名,而只是為了表明自己原本是個好孩子,這次僅僅是初次犯罪,希望減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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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法律(2)

辯護律師問:“你參加派對時有沒有喝酒?”

被告答:“沒有,我只喝了一杯可口可樂。”

“你以前有沒有擅自進入別人的家裡?”

“沒有,從來沒有,這是第一次,因為參加派對的人都站到了門外,我覺得好玩,就去湊了熱鬧,我也沒有進入房門。”

“你是否經常混進各種各樣的派對而忘乎所以?”

“沒有,我其實只是週末才偶爾出去走走,我學校的功課很緊,我在學校的平均成績是B+。”

這樣反反覆覆的審問進行了25分鐘,法官認為聽證已經夠了,宣佈進入聽證結案程式,就是由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分別作結案發言。

小檢察官離席走到陪審團的前面,面對陪審團,歷數被告不請自到,加入派對,明知同夥偷竊不予阻止,實為與自己偷竊完全同罪,如不嚴懲則對社會造成不良後果,等等。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予從嚴處罰45小時社群服務,外加擔任4次陪審團員。

原來陪審團裡除了有完全自願的義工外,還有以前犯罪受罰的被告。聽鄰座的一位女士介紹說,坐在陪審席上的一位陪審團員就是兩個星期前另一個案子的被告,現在正處在“服刑”期間。

檢察官做完終結辯論發言之後,辯護律師接著做辯方的終結辯論發言。

辯護律師的終結辯論發言,通篇強調這個孩子在學校是好學生,在家裡是好孩子,因為處事不謹慎,身不由己捲入這樁偷竊案,不幸偶然成了被告,請求陪審團寬大為懷,相信以35小時社群服務、兩次陪審團服務的處罰已經足以讓他得到教訓,使他對自己今後的行為負責,不再重犯。

接著,法官宣佈休庭,陪審團退庭討論。

檢察官和律師及被告相繼離席退出法庭。

只過了1分鐘,第二批陪審團進入法庭,又有兩位律師帶著一個被告進來,第二個案子的審理緊接著開始了。這是一個未成年人非法擁有酒精製品的罪案。這個案件中的被告也很冤枉,也是身不由己地捲入犯罪。

那一天,這個案子中的被告參加完一個派對,搭一位朋友的車回家。那個朋友在派對上喝了酒,回家時又帶了幾罐啤酒放在車上。被告本身滴酒未沾。美國法律規定21歲以下的青少年不能飲酒,也不能持有酒精製品。他當時搭乘這個朋友的車,儘管車上的啤酒不是他帶來的,但法律認定在這種情況下,車上的酒精物品屬於兩人共同所有。

那位喝得微醉的朋友駕著車,在經過一個路口時,為了抄近路,竟然試圖衝過一條路溝,當他發現路邊不遠處有一輛警車時,趕緊調轉方向,準備逃跑。而被告搖下車窗,把車上的幾罐啤酒扔到路邊的草地上,警車很快追上,把他們截了下來。

接著,警察首先讓那位駕車的朋友開直線倒車,再把車停到一個停車位上。他辦不到,車開得歪來歪去。警察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