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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聲”的美德發揮到了極致。

在清代,律法中明確規定,官員休妻,如果妻子曾受過冊封,要向刑部申請,經刑部審批後,如果符合離婚條件,才能准予辦理離婚手續。如不符合規定強行離婚的,要按律治罪。但如果是平民就沒那麼多說頭了。

需要說明的是,古代婚姻包含有很多的層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不僅是兩個男女的結合,還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因此,離婚並不僅僅意味著取消夫妻二人的關係,而是取消了兩家人的關係。但也有離婚之後,仍保持兩家關係的。據《左傳》記載,齊桓公要求與叔姬分手,但並不絕婚,這得到了魯文公的同意。又如曹操和丁夫人兩人吵架,曹操便將丁夫人休了,但並未絕婚,不過是想冷處理一下,讓丁夫人好好反省反省。一段時間後,曹操想重修舊好,便來到丁婦人處獻殷勤。誰知丁婦人卻將曹操休妻當真了,真正想與曹操恩斷義絕,對曹操不理不睬。曹操此刻終於意識到自己是一點機會也沒有了,於是便與丁夫人正式絕婚,立其妾卞氏為正妻了。

另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並不意味著兩家婚姻關係的終結。如果要斷絕兩家的關係,還要寫正式的休書。不過話又說回來,寫了休書又如何呢?兩家早就因婚姻關係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絡,比如雙方有子女的,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