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因此,任何有關初級生活問題的研究,不可能不借助西方的理論和概念。但是,我們也同時發現西方理論和概念的建構是有其歷史和現實背景的,很難完全應用在中國的情況裡。因此,我們在“批判”意義上合理運用西方的一些概念和理論,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對照、對比以及檢視西方的概念和理論的“合理性”的效能。
就有關我國農民日常生活,特別是與農村初級生活有關的研究而言,其中最為常用的莫過於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實事求是地講,在以往多以中國村落和農民日常生活為主要物件的研究中,這一理論指導無疑是高度適用的。但是,正如我們在本文開頭所表明的,初級生活和政治、經濟相比,少有明顯而完備的形態結構和外在功能,如果我們仍然堅持遵循結構功能主義的理論思想,很可能事倍功半。另外,我們的田野工作捕獲了大量的鄉村初級生活方面的真實片斷,而且由於鄉村初級生活內容方面極其複雜而###,以至於無法輕易地完全符合一個現成的理論模式。最後,我們的研究不得不或者說有意識地採取了一個類似於“拼盤”的路徑,汲取了許多相關理論中只要有助於理解材料證據的那些看似零碎的東西。
(一)馬克思關於個人與社會關係的論述
馬克思認為人的存在具有兩重性,即個體性與社會性,二者既矛盾,又統一。人的個體性是特殊的、具體的、獨立的,使個人與人類區分開來,個人與他人區分開來,它是社會存在的基礎。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辯證關係。一方面,個人依賴於社會,又能動地作用於社會。個人生存在社會中,所處的環境是個體無法選擇和逃避的,無論物質生存條件和精神需求都要靠社會來滿足,從這個角度上講,是很被動的。但是,個體的一系列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動,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也在改變著社會物質和精神的現狀,推動社會前進,從這個角度上講,又是主動的。另一方面,社會對個體既有促進作用,又有制約作用。社會的客觀物質條件為個體生存發展提供前提條件,同時社會的發展推動著個人的發展進步。但是,社會與個體之間還存在著矛盾,社會發展制約著個人的發展空間和發展速度。
導言(7)
(二)西方學者關於社會行動的理論
關於社會行動,最為經典的研究來自韋伯。韋伯提倡用個體主義的理解來解釋社會行動,社會行動是行動著的個體把主觀意義附著在他的行為之上的。我們要對行動進行解釋就是要透過移情或置換對行動的意義進行理解,行動者所賦予的意義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分佈在給定的多數行動者之中的一般意義,即客觀意義;而另一種是被設想出來的主觀意義的純粹型別,這種主觀意義被歸之於給定的行動型別中假定的活動中。行動是理性的,其核心特徵就是籌劃(有目的性)。
韋伯的理解雖然強調行動當中的主觀意義,但還是站在行動者之外來理解行動。加芬克爾的常人方法學則批判這一點,他要把研究者拉回社會當中,研究者的研究也是在一定社會情境中開展的。常人方法學首先就批判了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帕氏認為,社會中存在著一種規範秩序,它是社會成員對社會的一致性理解,透過內化過程使社會成員得以共享這種規範秩序,從而產生了事實上的穩定秩序。然而,加芬克爾卻認為,社會行動是權宜性的,行動的規則並不是先於行動的,而是在行動之後研究者為解釋行動而創造的“工具”,整個社會的秩序並不是建立在規則之上,其基礎是認知性的,而非規範的。這樣,任何一個表面上孤立的表達或行動歸根到底是無窮無盡的索引鏈上的一環,永遠找不到最終的基礎。
(三)家族集體主義
中國歷史上的家族是一個集體行動的共同體,家族有自己的集體土地、集體財產、集體組織。在這種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形成了以家族利益認同為核心的家族主義。無論是“家族社會主義”,還是“家族主義”,其實都是家族的集體主義。所謂家族的集體主義,就是家族在共同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生活中所形成的社會共同體的行為規範以及對這種共同體的文化認同。
家族的集體主義提供給族人的道德支撐,就是與封建國家道德文化一脈相承的道德精神,概括起來就是儒家的“三綱五常”。家族道德教化的目的,就是維護族內道德秩序。家族維護這種道德秩序的基本手段是道德教化。當然,道德教化的權力還得憑藉家規族法,即對於那些品行不端的族民,給予懲罰;對於那些有亂倫行為的人,家族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