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他認為現代社會法律規定應該是離婚自由的。二柱子這次提出的離婚理由和往常一樣,還是夫妻感情不和。不用說,二柱子媳婦的反應也和往常一樣,還是哭哭啼啼地堅決表示不同意。不過,聽說二柱子媳婦這次專門聘請了律師,說要捍衛自己的婚姻權利。
二柱子又要離婚的訊息很快傳到了二柱子父母耳朵裡。聽說二柱子這次鐵下心來要離婚,二柱子的父親覺得很不光彩。“我們家族以前從沒離婚的。”他兩眼一瞪說,二柱子敢離婚,他就敢打斷二柱子的狗腿。二柱子的母親聽說兒子要離婚,死活也不同意,“如果他小子敢離婚,我就死給他看”。
不久之後,圍繞這個事件的會議也提上了日程,那段時間內,二柱子家族的成員常常自發地聚集在一起,多的時候有二十多,少的時候也有十幾個。會議地點大多在二柱子的父母家裡。會上,意見五花八門,但主旨卻只有一個,那就是堅決不同意二柱子離婚!如果要離婚的話,二柱子要放棄全部的家產,作為對二柱子媳婦這些年來辛辛苦苦的補償。
博弈與妥協——離婚事件中的習俗與法律(2)
後來,二柱子的父母請村幹部、本家族及有權威的一些親戚來充當說合人。在L村,這種事情上請的說合人,一般是與男女雙方家庭沒有親屬關係的第三者。說合人要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能主持公道;第二,能說會道;第三,熱心於此事(說合人都是無償服務的);第四,家庭成員都比較熟悉,感覺上比較親近;第五,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村幹部、退休回鄉居住的人、教師等都是在這類事情上村民喜歡去請的說合人。實話說,二柱子父母為二柱子夫婦請的那些說合人倒也是盡職盡責,前前後後大概調解了七八次,但收效並不是很明顯,二柱子並沒有徹底打消離婚的念頭。不過,後來說合人常藉故或託病不再插手二柱子夫妻之間的事情了,他們知道自己即使去了也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
看到丈夫這次是一定要鬧一個魚死網破,和往常不一樣,即使知道孃家人不支援自己離婚,二柱子媳婦一氣之下還是跑回了鄰村的孃家。在L村,因夫妻吵架或者家庭內部糾紛,女人負氣離家出走,尤其是跑回孃家確實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一般都是三兩天之後,或男方“翻然悔悟”,賠禮道歉;或女方自己牽掛孩子,悻悻歸來。然後,就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過一樣照常下地、做飯、哄孩子。這在L村的人們看來,是一件很稀鬆平常的事情。在L村,村裡幾乎所有的已婚女性在一生中都有或者說都要有這樣的經歷,差別只在於次數的多少……如果一個女人沒有這樣的經歷,要麼是因為男人太懦弱了,什麼事情都聽女人的;要麼是因為女人太“窩囊”了,連在男人面前耍耍威風的勇氣都沒有。
二柱子這次卻並沒有主動地去找,二柱子媳婦也沒有因為牽掛孩子而悻悻歸來。倒是到了後來,二柱子媳婦的哥哥帶著本家族的幾個年輕人,開著拖拉機來到了二柱子家裡,把院裡的糧食、屋裡的傢俱、圈裡的家畜等只要是能帶走的全部都裝到了拖拉機上,並剷掉院裡的果樹,砸碎了門窗上的玻璃……
二柱子的父母看不過去了,心裡想離婚的事情二柱子是不對,但是,兒媳婦的孃家人這樣肆意妄為,也太讓自己家沒面子。再說,自己夫妻平時對兒媳婦的孃家人很不錯,對方這樣肆無忌憚,有一點兒太過分了。於是,二柱子的父母就召集家族的一些年輕人攔在車前。二柱子媳婦的哥哥、親戚們當時已經氣紅了眼,心想自家的妹妹吃了虧,連出口氣都不讓,二柱子父母也太不近人情。雙方都互不相讓,一場不可避免的械鬥在即……二柱子的一雙尚且年幼的兒女被眼前的景象嚇呆了,匍匐在人群前哭喊不止……
三個月後,鄉司法所在經過最後一次民事調解無效之後,終於“同意”了二柱子的離婚請求。雖然判決結果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判決內容會讓一些外人感覺有點意料之外:二柱子媳婦基本上沒有爭取到自己的財產請求權,大部分財產留給了男方,兩個孩子也都留給了男方。因為當地婚俗中有這樣一條“潛規則”:一般說來,女性離開婆家不能帶走財產,除非是自己的嫁妝。
二、故事背後的故事
(一)寧拆十座廟,不拆一門親
現如今,農村夫妻離婚雖不算什麼新鮮事,但是在L村,離婚也不是那麼輕而易舉的,特別是沒有“正當的理由”而提出離婚,往往會招致村裡人的指手畫腳和冷嘲熱諷,更不用說來自家庭的巨大壓力了。
博弈與妥協——離婚事件中的習俗與法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