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們對我的到來都表現得很高興。正是在這次造訪中,我認識了她的大女兒瑞芬。瑞芬屬猴,比我大一歲,模樣長得普普通通,但為人卻十分善良敦厚。她像一位大姐那樣對我,我在最初見到她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可是她對我似乎蠻有好感。大約她母親也認為我配她比較合適,便不時地為我們的交往創造條件。比如經常邀請我來他們家,當我與瑞芬在一起時故意找理由走開之類。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之後,我慢慢地也對這位大姐姐有了一些好感,雙方越走越近,最後便成了夫妻。那時我還很年輕,不大懂得認真考慮婚姻方面的問題,只覺得她為人善良厚道,與她結合也不賴;而且她家中很有錢,就算將來掙不來錢,在經濟上也不會有什麼壓力。我與瑞芬相識的時候,我們家早已破產,而我自己只是政府機構中一位低品秩的工作人員,收入十分有限,與她這位富家女談婚論嫁,本來並不“門當戶對”,但是她的家人對此似乎都不怎麼在意。客家人向來就有重男輕女的傳統,女兒能嫁出去,就萬事大吉。而且我比較爭氣,在認識她不久,就升任了翻譯官,月薪由幾百元增至一千七百元。在她家看來,我所從事的也算是一個體面的工作了,因此她家很快就認可了這門親事。於是我們便在1969年登記結了婚,次年生下了女兒王小芬。
不過,我和瑞芬的這段婚姻,前後只維持了六年時間。關於我們離婚的原因,在第五章再予介紹。瑞芬與我離婚之後,最初仍和我女兒一起住在我父母家,直至後來她自己買了一套房子,而我在此之前就已經搬出了家裡。離婚之後,有那麼三四年的時間,我與瑞芬完全沒有聯絡。我把整個心思與精力都放在了自己的事業上。但是我與她畢竟曾經夫妻一場,而且生下了一個體內流淌著我們血液的女兒,因此等到我的事業有一定的基礎之後,我又與她們建立了聯絡。那時她家的生意已一落千丈,連那棟海濱別墅都不得不以很低的作價拿去抵了債。從那時開始,我便在生活上接濟她們,直至現在。我這樣做完全是自願而無條件的。
女兒小芬長大後,曾有一段時間與母親一起移民到了美國。她們已經取得了美國的綠卡,卻不怎麼喜歡美國的生活,最後便都放棄了在美國的居住權,現在她們依舊生活在香港。
晉升翻譯主任
一次大膽的毛遂自薦,使我掙脫了做三級文員的宿命,成為了一名暫委翻譯官。1969年,在好幾位法官的舉薦下,我在司法部獲得了正式晉升,成為了翻譯主任。在這個崗位上,我一直幹了三年。在擔任此職之前,我曾學習了一些相關的課程,接受了必要的崗前培訓。雖然我是以很認真的態度來對待這種學習與培訓的,但是我的晉升與這些課程的學習與崗位的培訓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絡,因為上司本來就已經很賞識我。
在我升任翻譯主任前,我曾以助理翻譯的身份擔任過一個謀殺案的翻譯工作。在那次庭審中,主翻譯是翻譯主任,控辯雙方的盤問,由他向證人翻譯;我則坐在被告旁邊,告訴他現在庭審到了哪一步,爭論的焦點在哪裡,結論如何。那個被告顯然對法庭的判決結果很在意,在庭審的過程中不停地問我現在誰在說什麼,法庭有沒有采納意見。我最後告訴他,剛才主審法官判你有罪,因為陪審團一致認為你犯有罪行。他又很緊張地問:“那現在又怎麼樣?法庭打算怎樣處罰我?”當時香港的法律規定,若判犯人死刑,法官便會把一條黑紗放在假髮上面。我見到法官正拿黑紗,便知道要判他死刑了,於是告訴他,你好像要被判死刑了。哪裡知道我的話音剛落,那位囚犯就已經嚇得把整條褲子都尿溼了。我以前只是聽人說過有人會被嚇得尿褲子,這次自己竟然親眼見到了。這次審判,是1968年底的事。事後我才知道,這個囚犯,是香港歷史上最後一名被判處死刑的囚犯,想不到這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案件,其庭審的翻譯助理工作竟是由我來進行的。
在擔任翻譯主任的三年間,我接觸了很多大牌的律師(包括英國的御用大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他們性格各異,有的人外向,有的人內向;有的人尖銳,有的人縝密;有的人口若懸河,滔滔不絕;有的人少言寡語,不到關鍵時刻絕不開金口。但不管性格如何,他們都顯示了知識的廣博與思想的深刻。他們的風采、魅力,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們的處事方式與風格,也對我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我長期與他們在一起工作,難免受益。尤其是他們的辯論技巧,對我日後在保險訓練營作激勵演講,起了很大的示範作用。
記得有一次,我協助一位法官審理一宗牽涉許多小商販的案件。因為牽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