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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軍事法庭是否有資格和權力對日本戰犯所犯下的破壞和平罪等三大罪行進行審判。

對此,首席檢察官季南進行了針鋒相對地反擊。他提醒人們:“同盟國是用武力結束這場侵略戰爭的,日本是無條件投降的;而且日本也是1919年凡爾賽條約締約國,在那個國際條約中,明白無誤地規定了侵略戰爭構成對人類的國際犯罪。所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當然有資格對日本戰犯進行指控並進行審判。至於個人,在處罰所有戰爭犯罪行徑中,包括審判戰爭的發動者,追究他們的個人責任是理所當然的。”

檢察官還指出:這批戰犯所指揮的軍隊,對世界各國的無數生靈造成了長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諧在這批戰犯手中破滅。對如此天理不容的戰犯,絕對不能夠縱容。審判的目的是主持正義,而這個審判也不同於一般的審判,因為我們要從毀滅中挽救全世界。我們為了文明而開始戰鬥!檢察官鏗鏘有力地結束了發言。

1946年5月17日,辯護方面的觀點和異議被法庭全面否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的第一階段就此結束。

5.鐵證(1)

◆ 國際檢察局“打出”第一張牌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從一開始就充滿起伏跌宕的戲劇性,火藥味十足。英美法系寬鬆的審判方式漸漸讓日本戰犯和他們的辯護團有了信心和鬥志,法庭上的證據成了左右這場較量的重要砝碼。究竟誰輸誰贏,還要看誰在法庭上能提出更有分量的證據。因為,有沒有證據,證據是否有力,會不會被對方駁倒,是能否判定戰犯罪名的惟一標準。

從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以來,中國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人員就一直為錯綜複雜的法庭鬥爭感到擔憂。

在美國人佔主導的法庭上,他們更重視對美國發動襲擊的那些日本戰犯,對他們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所以,對他們的證據蒐集得也更多、更嚴密、更具有殺傷力。但對於像土肥原賢二與坂垣徵四郎這樣的侵華老手、陰謀家,重視程度就大大降低了。

審判中,美國政府極力操縱法庭,提出了種種有礙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規定,尋機為一些沒有直接危害美國利益的戰犯開脫罪責。有些極其重要的戰爭罪行和戰爭罪人輕易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特別是日軍的“七三一”細菌部隊和毒氣施放部隊的罪行就被人為地掩蓋了。有大量證據表明,掩蓋者正是美國,美國軍方以不指控“七三一”部隊負責人石井四郎為條件,要他交出試驗結果。

對於這種錯綜複雜的情況,國民黨政府沒有充分的準備,國內絕大多數人的看法還是維持著千百年來形成的“勝者王侯敗者寇”的老理,以為只要法官、檢察官的金口一開,大筆一落,就能嚴懲戰犯,所以沒有準備足夠的人證、物證材料。審判一開始,中方代表就陷於有冤難伸、有苦難言的被動局面。在戰爭中,中國受日本侵略危害最重,大半河山被日軍踐踏,千百萬同胞慘遭殺害,億萬財富被劫掠焚燬。而今,在國際法庭的審判席上,中國卻拿不出證據審判那些曾橫行中國的戰犯。代表們痛心疾首,又氣又急,深感若不能嚴懲戰犯,真是無顏再見江東父老。

於是,向哲浚的秘書裘劭恆頻繁地回國,前往過去的敵佔區,到遭受過侵略迫害的難民中尋找人證與物證。裘劭恆最終找到了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尚德義、伍長德,目擊者美籍醫生羅伯特·威爾遜、約翰·梅奇牧師等關鍵人物。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日本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和利害衝突,以及有些人出於保全自己的目的,有相當一批日本軍政要人向檢察局提供了各種情報和證詞,那些想百般抵賴的戰犯,在鐵證面前很快就被檢察官駁斥得啞口無言。

1946年6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對日本戰犯進行歷時一個月的起訴。國際檢察局的檢察官們用令人信服的證據揭露了日本軍國主義毒化國民、走上軍國主義戰爭道路的事實。接著,法庭很快就進入了日本侵略中國部分的審理。首先面對的,就是滿洲階段。滿洲階段即日本陰謀侵略中國東北階段。這也是起訴書控訴日本侵略擴張的開始。1946年7月1日,美國檢察官達爾西首先出庭發言,他從日本1928年製造“皇姑屯事件”開始,直到1932年在日本扶植下建立溥儀傀儡政府,揭示了日本陰謀破壞和平,發動戰爭的過程。

在庭審中,被告和他們的辯護團試圖把“皇姑屯爆炸案”的責任推到中國人身上,而且,為了逃避懲罰,被告辯護團提出了一個又一個藉口,有的辯護律師甚至以戰爭中殺人不應構成殺人罪為由,為被告開脫。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