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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織興起,聯邦調查局的任務隨之加重。1957年至1958年間,美國國內發生了一百多起由種族或宗教仇恨所引起的爆炸或爆炸未遂案件。為應對這種日益嚴重的暴力活動,國會制定了1960年《民權法案》,擴大了聯邦調查局處置爆炸和爆炸威脅、干預法庭秩序和選舉事務的許可權。

20世紀60年代初期,民權運動獲得了動力和民眾支援。與此同時,它也成了三K黨和懷恨者汙衊的物件,他們認為在每個旗幟和標語後面,都有一個迫切要求廢止種族歧視和獲得平等權利的共產主義者。

一些左翼人士加入了民權組織,少數人設法謀得了足以影響合法組織決策和計劃的職位。此外,一些年青的政治煽動家們渴望獲得個人權力與認同,便如飛蛾撲火般地被吸引到民權運動中來。

竊聽,還是不竊聽(2)

在這些背景之下,暴力和流血就不可避免了。聯邦調查局在20世紀60年代及時並再次受到籲請去“超越”自己的許可權,為參加民權活動的人提供人身保護。聯邦調查局拒絕了這種請求,隨後就因失之援手而受到指責。另一方面,聯邦調查局頂住了要求其放棄自己職責的壓力,堅持執行了聯邦民權法令,因而招致敵對勢力的仇恨。

聯邦調查局在遏制暴力和保護公民生命與財產上發揮了其相應的作用。它一如既往地開展調查活動,追蹤和逮捕危害其他美國公民權利的恐怖分子。但如何對有暴力傾向的個人和組織和那些只是釋出煽動性言論者加以區分,這一問題卻日益凸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