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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為政,秦始皇的求藥。

侯生、盧生認為秦始皇是一個剛愎自用的人,一個自以為功高天下的人,一個只信任獄吏的人,一個以刑殺統治天下的人,一個貪戀權力的人,一個為求仙藥就隨意濫殺的人。

侯生、盧生對秦始皇的這些評價涉及秦始皇為人的方方面面,而且,所有的評價都是負面的:剛愎自用、自以為是、專任刑殺、迷戀權力。

為什麼說秦始皇剛愎自用、貪戀權力呢?侯生、盧生認為秦始皇〃以為自古莫及己〃。朝中博士七十人,只是個擺設,秦始皇並不信任他們(特備員弗用);丞相大臣也是擺設,他們只是奉旨辦差(丞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天下之事,事無大小,都必須由皇帝一人拍板定案。秦始皇每天用秤稱量公文的重量。當時的公文都是書寫在簡牘之上,所以,公文有重量。秦始皇給自己定的工作量是每天批閱一百二十斤公文,完不成定額不休息,白天晚上都有規定的指標(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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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節:焚書坑儒(4)

自以為是、專任刑殺是指什麼呢?朝中大臣由於害怕丟官被殺,沒有一個人敢於向秦始皇提出不同意見(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所以,〃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在上位者聽不到不同意見而更加自以為是,處下位者靠欺瞞哄騙以博取信任。

侯生、盧生這一番議論後,兩個人覺得再待在秦始皇身邊就會有生命之憂,議論完之後就不見人影了。由於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他們背後議論秦始皇的話很快被秦始皇知道了,這已非同小可,更有甚者,侯生、盧生怕自己的騙局很快被揭穿,已畏罪逃亡。這引發了秦始皇的震怒。

秦始皇這一怒非比尋常。一是此事發生在焚書事件後的第二年;二是秦始皇斥巨資求仙最終卻一無所得,深感上當受騙;三是方士們的誹謗讓秦始皇難以承受。

秦始皇曆數方士之罪:韓終這幫傢伙不辭而別;徐福花費鉅萬,最終沒有一點音信;盧生接受鉅額資助,現在還誹謗朝政。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秦始皇下令逮捕在京城咸陽的諸生,並派人私下訪查。秦始皇併為此事定了一個基調:〃或為妖言以亂黔首。〃這句話分量極重!這意味著侯生、盧生的議政與逃亡已經被秦始皇定性為一場針對大秦帝國的妖言惑眾罪。

接下來是大逮捕、大審訊,被捕諸生又相互揭發,牽連了四百六十人。

秦始皇將此四百六十人全部活埋,並通告天下,引以為鑑。

皇長子扶蘇向始皇進諫:天下剛剛平定,遠方百姓尚未賓服。諸生都是讀書人,皇上用重刑加以懲罰,恐怕會引發天下的不安。

這番話秦始皇當然聽不進去,非但如此,扶蘇還被秦始皇派往北方到蒙恬長城軍團擔任監軍。這等於是貶出京城。

這就是中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坑儒〃事件。

簡牘能焚燒不盡 謗聲易弭怨難除

秦始皇透過〃焚書〃和〃坑儒〃這兩件大事,在極短時間內,迅速統一了思想,控制了輿論,造就了包括思想在內的大一統的歷史格局。但是,〃焚書坑儒〃一直被作為秦始皇殘酷暴戾的鑿鑿證據,被後世天下文人唾罵了兩千餘年,以至於今天一想到這個歷史事件,有人仍然耿耿於懷,恨不能掘墓鞭屍,恨不能穿越兩千多年的時空,對秦始皇食肉寢皮。這種仇恨實際上是後來的文人們潛意識裡面的集體恐懼。不過如果要評價一個歷史事件,最好從該事件產生的後果來評價,而不要採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標準。那麼焚書坑儒的歷史後果是什麼呢?我們今天又應該如何評價發生在秦始皇身上的焚書坑儒事件呢?

第一,〃焚書〃的後果。

一是開了愚民統治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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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節:焚書坑儒(5)

秦始皇〃焚書〃的惡果不僅僅在於他燒燬了大量先秦典籍,更重要的在於秦始皇開了一個極其惡劣的頭……用暴力推行愚民統治和控制輿論。作為秦始皇來說,這是他實行個人獨裁統治的必然,但是,對於整個封建社會而言,秦始皇用暴力對天下百姓進行愚民統治卻是一個可怕的開端。

二是焚書令不能解決封建與郡縣之爭。

焚書令的導火索只是朝堂之上有關封建制與郡縣制孰優孰劣的一場爭辯。分封諸侯的危害在未來,施行郡縣的危機在當前。分封諸侯到了若干代之後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