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說:“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時候,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集中透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頁。)股份有限公司能在短期內募集鉅額資本,使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規模不再受企業本身積累的限制,並且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股東人數眾多,分散風險,股份等額,使社會上各階層人士均可成為股東,具社會性,影響面大,可調和一定的勞資關係,方便食利族(有鉅額財產而無經營企業才能的資產所有者)獲利,同時股票的自由轉讓和營業狀況的公開,使投資者容易瞭解情況,作出選擇。股份有限公司正是以其無法比擬的優勢,成為許多國際大壟斷企業的主要形式,深刻影響著這些國家內部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
從17世紀開始,股份有限公司出現,隨著時間的推移,資本主義國家的公司法不斷出臺、修改、補充,透過對公司重要事項如設立、組織機構、公司章程等內容的嚴格規定,使公司立法的發展符合時代與經濟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是指創辦股份有限公司所進行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包括設立的機關、條件、方式、程式以及發起人的責任等。只有依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實施法律行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效。無論從設立條件還是從設立方式或設立程式上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主要比有限責任公司嚴格、複雜。
《公司法》第73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即公司的創辦人。其主要活動是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聯合人員,籌措資金,對公司設立的一系列行為負責。
有關發起人的問題,中國公司法作了詳細規定(參見本章“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2)發起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滿足一個最低股本額。如法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為10萬法國法郎(股票或債券不公開發行)或50萬法郎(股票或債券公開發行);德國規定為10萬德國馬克;奧地利要求100萬奧地利先令以上。中國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法》第78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由於公司的設立方式不同,發起人對最低限額的責任承擔比例不同。《公司法》第82條中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定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第83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但無論是哪一種方式設立,發起人認繳的股本或發起人認繳與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總和,必須達到法定的股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募集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過程中,許多行為要依照法律的規定,經法定機關批准、稽核。
如股本須全部認購或發行,註冊資本的增減要在公司章程中修改,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等。對於設立的有關事項中國公司法有專門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法》第77條)
“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司法》第84條)
“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公司法》第85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進行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經登記成立後,採取募集設立方式的,應當將募集股份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備案。”(《公司法》第95條)
“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設立公司的申請予以批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法》第220條)
除以上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還要依法定程式而進行。凡違反法律明確規定的內容,設立的有效性將受影響。
(4)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