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琳對緋聞是完全不想沾上一丁點的關係,因為她覺得緋聞都很無聊,讓她很不舒服。況且她可是有極強實力的,何必靠那些緋聞呢?就是緋聞有一定的宣傳作用,她也不想要。其實,越是有實力的藝人,就越不想有緋聞。因此,蘇琳就在考慮著“如何防止緋聞”的問題。
在根據頭腦裡存有的娛樂圈各種資深藝人、評論家、著名媒體記者等等許多人的經驗經歷,蘇琳思考了很久,總結出瞭解決“如何防止緋聞”問題的四條必須做到的事情。一、要有明確的態度,明確自己的愛情觀,並透過媒體表現出來,像蘇琳就決定出道以後,對媒體一定要表達出自己還不想交任何男朋友的態度,蘇琳的這個決定一方面是她確實是這樣想,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江楓的緣故(不用多說明了吧)。二、要對自己的行為自律,最好就是不要與異性,特別是娛樂圈內的異性,有一些親密的行為和讓人誤會的舉動,或者有什麼私下的交往和接觸,就是有什麼必須參加的私下的活動,一定要保證不是兩人,至少要帶著江楓,以及至少一名的女性在場,總之多多注意。三、要保持自己的曝光率,基本上每天都有新聞報導讓媒體記者寫,其實很多情況下,是某個著名的藝人連續很多天沒有什麼新聞,媒體記者沒有東西寫,又不能不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那只有瞎編杜撰了,如果你能讓媒體記者基本上每天都可以有東西寫,他們當然沒有功夫去想什麼緋聞新聞啦,要做到高度的曝光率,最好的辦法,只能是藝人把日程和通告都排的滿滿的,這也要求該藝人確實夠紅。四、儘量與媒體保持良好的關係,尊重媒體和記者。只要做到這四條,相信緋聞就很難出現了,當然這四條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忙碌的一天過去了,蘇琳和江楓忙完了各自的事情,一起放輕鬆,吃完晚飯,聽了一會音樂後,就早早的去休息了。
明天會怎樣呢?分別在各自房間,躺在床上的蘇琳和江楓,幻想著,不過,也許這種幻想不久就會變為現實……
…………
第二天,2006年4月1日,愚人節,一個很諷刺的節日。這天中午的時候,蘇琳才接到天極公司的電話,讓她下午去天極公司大廈,商談簽約的事情。
到了下午,蘇琳和江楓趕到天極公司後發現,與他們商談簽訂協約合同的,不是他們已經見過的紀翔,而是天極公司的總經理夏以哲。原來紀翔今天沒有來到簽約現場,據說是因為一件很緊急很重要的事情去了臺北,所以商談簽約的事情就由夏以哲親自來辦。
蘇琳、江楓和夏以哲,三人互相介紹一番後,夏以哲知道了江楓是蘇琳的經紀人,便直接和江楓商談起協約合同的具體條款來……
第七十四章 簽約天極音樂國際
“這是我們擬訂的合約書,你看看,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我們再進行協商。不過另兩個歌手李緋羽、周妮在今天上午的時候已經簽訂了合約,就是和上面一模一樣的內容簽訂的。”夏以哲拿出合約書,遞給江楓。
江楓接過那份合約書一看,合約的主要內容就是以下幾條:合約期限三年,出專輯之前的培訓時間不計算在內;三年一共200萬基本薪酬,另加每張專輯利潤的20%、演唱會利潤的30%、其它相關通告利潤的50%;在合約期限內,影視、廣告以及一切媒體活動由天極公司介紹及代理,天極公司分得其中利潤的25%。對歌手來說,這份合約制訂的很不錯的了,但是可以說是限制了他們的發展。以歌手利益的一方來看,這份合約更適合於小名氣的歌手,而不適合大牌歌手,如果簽約的歌手唱紅了,成為大牌歌手後,這份合約就會讓歌手吃大虧了,而天極公司基本上不受影響,而且歌手越紅,天極公司佔的便宜越大。像今天上午李緋羽、周妮兩位,這個合約可能比較適合她們,特別是基本薪酬那塊,但是對於才貌雙全兼具實力性與偶像性,又能自行創作的蘇琳來說,就不適合了,蘇琳這邊會很吃虧的。
(通告:藝人明星的所有要上鏡頭或要面對公眾的工作活動的通稱)
於是江楓對著這份合約,向夏以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意見所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合約期限問題、專輯利潤分成問題、影視廣告問題,以及對專輯製作的一些要求。合約期限問題,江楓希望的是期限越短越好,最好是兩年甚至一年。專輯利潤分成問題,江楓希望蘇琳這邊比例越高越好。影視廣告問題,江楓希望的是在合約期限內不要拍影視劇(蘇琳的意思),專心歌壇,而廣告則是蘇琳自主為好,只要不影響歌業。另外就是對專輯製作方面的一些要求,江楓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