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人都答應了下來,後邊的事就好辦了。趙勝笑道:
“既然如此,那就這樣定下了。另外魯納達首領的長子只有十三歲,攣鞮將軍的長子好像也只有十六,這樣的歲數回去治眾怕是極難,還是先在邯鄲好好讀書,等年長了再回去為好。他們若是讀書讀得好,又過了朝廷定下的科試,留在朝廷裡做官也可以,寡人絕不會收回他們的部眾。
至於他們年少不能治眾,寡人看不妨這樣,待各人所轄部眾分清楚以後,朝廷命所轄縣在各部分別派遣一名公吏做部丞,各部也各自選一名部丞共同治理,待他們年長回去以後就作為他們手下治政官好了。”
趙勝說到這裡已經是在命令了,既然前邊的話於拓他們已經答應。後邊這點事兒自然更沒有不依的可能。雖說不是皆大歡喜的結果,卻也算將處理不好必然要出現的爭執壓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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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勝這一手其實正是後世漢武帝在各諸侯國實行的推恩令,將有可能對朝廷形成威脅的勢力一步步分散使之變弱,逐漸化於無形。
然而趙勝並沒有僅僅止步於此。就在魯納達夫人他們離開邯鄲三天以後,朝廷接著發下明詔,命令匈奴、樓煩諸部皆按推恩法繼統,明確規定各部首領去世後一律按照嫡二庶一的數額分配部眾財產,世世傳遞皆按此法。並且規定部眾超過三千人的部落一律由所在縣派發一名公吏擔任部丞,負責徵收賦稅、管理戶籍、清點馬匹上繳、組織學童讀書、徵召壯夫入伍等等事務;人數如果不足三千,則由所在縣直接管理以上事務,從事實上將胡人納入了趙國郡縣管理。
又過了三天。朝廷再發明詔,命令雲中郡調整各部胡人遊牧地界,將一部分部落分到雁門、代郡安置,使之進一步分散居住並與趙國北遷開墾的民眾混居融合。同時命令轄制胡人各縣將願離部別居、到趙國腹地謀生的部眾名單彙集交報朝廷。由朝廷分散至全國諸郡縣入籍安置,務農、從商、做工悉聽其願。
融合之路必然很長,但只要有個打破族別藩籬的開始,一切都會順理成章。並且只要堅持執行下去,胡人部族的結構必然會被打破。出不了幾代人就將徹底分崩離析,變成華夏的一部分。
推恩令並沒有僅僅只限於胡人,僅僅過了半個月之後,更大規模的推恩之法在趙國境內全面推開。此時已經是戰國後期。郡縣制漸成主流,但分封制卻依然負隅頑抗一般的堅守著最後的陣地。與齊魏韓楚相比。因為趙武靈王當年的收權以及趙勝多年的打擊,趙國的封君們雖然已經夾起尾巴做人了。但世襲權力依然極大,強勢君王能鎮得住他們,但正如荀況所說,如果換一個弱勢的君王,誰也不知道會出現什麼情況。
趙勝不想將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大事推給子孫們去做,同時為了能在即將來到的戰爭中不受意想之外的掣肘,他再次將手伸向了掌有大量人口和土地的封君們。
自從趙造倒臺以後,趙國的封君只剩下了三十七家,不過燕國被合併過來以後,趙勝為保證穩定,依然保留了殘存燕國封君的名號封地,只是以趙國所興的採食其半之法加以管理,這樣一來封君數目便再次增加到了五十三家。這五十三家封君手裡依然握有全國近十分之一的土地和六十餘萬人口,很大程度上成了拖累趙國發展的包袱和不穩定因素。
為此,趙勝也將“恩”推到了他們那裡,除重申趙武靈王舊制,命令各封君必須在邯鄲居住以外,又頒佈詔令勘定各封君實封戶數,一方面規定封君與封地完全脫離,將將實封變為虛封,封地及民戶劃歸郡縣直管以加強朝廷的統治,另一方面為防止封君們的反對,又以各封君上一年所收租稅為定額折算成錢款作為他們的俸祿,由朝廷統一發放,並保證旱澇保收。
與此同時,明詔又規定,依照周禮“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的制度,再結合推恩新政,朝廷以當下在世封君與君王血緣遠近為準,明確規定繼承製度,其產嫡庶分等繼承,嫡長五分、嫡子三分、嗣子一分,過五世而不受祿。
這些新制度封君們未必不會有意見,但是絕不會反對,這一方面是因為自從趙造倒臺之後,宗室之中已經沒有能挑頭鬧事的人了,大家都不敢跟趙勝對著幹,事實上早就和封邑脫離了干係,趙勝這樣說不過是在明令上說明了這一點罷了,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改變,至於後世子孫中會不會有大能力的人替大家收回封邑實權完全不在他們考慮之列。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旱澇保收”那四個字實在扎眼,須知這個時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