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法制的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
然而,這些都只能算作是中國傳統中的契約因素,還遠遠不是一種契約文明。
契約文明當然基於契約,但並不是有了一紙契約就能產生契約文明。契約文明包含的內容有: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其中,契約自由精神是核心。為了保護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和交易,人們在自願基礎上籤訂契約。而契約一經簽訂,就對簽約雙方產生約束,雙方就要恪守、履行各自的承諾,這就是所謂的“信用”。契約作為雙方的一種“合意”,達到了雙贏和互利的目的。契約文明,既以發達的商品經濟和商品交換為基礎,也以獨立的司法體系作為保障,還有人格獨立、平等公正、權利義務一致、契約神聖等相應文化觀念蘊含於其中。。 最好的txt下載網
契約文化缺失:重禮義,輕規則(2)
反觀中國歷史,既缺乏發達的商品經濟,又缺乏獨立的司法體系,更缺乏產生契約文明的契約文化。中國歷史上的絕大部分時期,在經濟上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政治上表現為集權專制,在文化上等級觀念濃重,契約文明是不可能在這樣的小農經濟和專制政治土壤中產生的。
中國文化基於農耕活動,地域的相對穩定,民族的相對單一,因而極易形成一種自上而下的、縱向的、穩定的“禮”制文化。“禮儀之邦”,有講“禮”的文化傳統。“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禮”是人的行為的指導。遠在周代“禮外無法”,“禮”代替了法律的功能,帶有強制性和約束性。儒家強調:“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也就是說,人的視、聽、言、動,都要受“禮”的約束,只有合於“禮”的才能做,不合於“禮”的就不能做。“禮”具有約束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