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事。”
“你要多少錢?”
“我不要錢,我就喜歡看著姓聶的倒黴!”
談靜沒有辦法,從包裡拿出一張紙:“你把這個簽了,我給你十萬。”
孫志軍接過去一看,是離婚協議,他陰沉沉地笑了一聲,說:“談靜,十萬塊錢你就想打發我?”
“那你要多少?”
“五百萬,少一分錢都不行。”
談靜連眉毛都沒動,很乾脆地答應了:“行。支票我帶來了,馬上開給你,你把這簽了。”
孫志軍愣了一下,談靜已經取出支票和私章,說:“錢存在銀行裡,你自己去取。現金支票,即付即兌。這是平平的錢,我原本是不願意動的,但現在不動不行了。”她找到路燈下更亮一些的地方,認真地把包包墊在膝蓋上,一筆一畫把支票填好,然後站起來,伸手遞給孫志軍,“一手交錢,一手籤協議。你說過的話,總會算數吧?”
孫志軍被她這麼一擠對,愣了半天才說:“我不離婚。”
“你不願意籤?行,我找律師來,你現在不願意簽字離婚也可以,我還是給你五百萬,你放棄對平平的監護權。”
孫志軍這才明白她真正的目的,他冷笑一聲:“談靜,你就這麼想幫姓聶的?”
談靜沒有吭聲,孫志軍知道她的脾氣,又挖苦了一句:“行啊,過河就拆橋,現在闊了,拿錢打發我!學得跟姓聶的一樣了,你們除了有幾個臭錢還有什麼?你想一腳蹬開我,沒那麼容易!”
談靜卻絲毫沒有被激怒,她說:“孫志軍,我們當初是有過協議的,我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