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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田的人說,石光榮完成任務了,是有成績了,應該高興,對偷糧食的人應該恨,應該鄙視。可是當他看到縣公安局的車把偷糧食的李丁財戴上手銬帶走時,他的心情不知為何,卻有些沉重。

而在車剛啟動時,李丁財的幾個娃,哭著喊著追著拉著汽車,跌倒在地而李丁財白髮蒼蒼的老孃扶著癱坐在地上穿得破破爛爛的病婆姨撕心裂肺地哭喊時,葛存天看到場面上好多婦女都留了淚,而大部分青壯年也都望著警車目光呆滯,葛存天感到心裡的哪根絃動了一下,眼角似乎也要有潮的感覺,他立馬覺得自己的這種感覺不對,哪能同情一個盜竊國家財產的犯罪分子呢?

不能!絕對不能,自己決不能站錯位置,正在他剛清醒過來時,聽到在人群中孫茂帶頭喊口號了:“打倒犯罪分子!堅決保衛國家財產!堅決保衛人民勞動果實!”口號喊的很有力,葛存天不自覺地也舉起手臂隨聲喊了起來。但他感到,聲音稀稀落落並不大,他循聲望現孫茂的身旁站著革委會主任李目,會計李三狗和通訊員李艮虎等人。

判決很快下來了,偷糧的李丁財被判五年刑。有人落難,必然有人發財。李丁財落了難,抓他的葛存天和孫茂便揚了名。

開始是公社喇叭裡天天表揚葛存天和孫茂抓賊的動人事蹟,繼而,縣通訊又登了這件抓賊經過,只是稍作改動,改動不大,只添了個人,說是那天夜裡村革委會主任李目帶領兩個知青把偷糧的賊抓住了。

本來是兩人抓的賊,現在變成三人抓的賊,添就添吧,葛存天又沒當回事,心裡反而想:此事添上革委會主任,反而更容易傳揚。果然沒幾天,省報又來採訪了,高興的革委會主任李目招待記者時,把自己家的老母雞都殺了。

省報也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