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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但薈萃了舉國風流才子,而且京師的名妓也聚集一堂,歌舞喧天,肉山酒海,那氣魄比奧運會開幕式不知要宏偉和高雅幾倍。

進士及第後,還有一項儀式,叫做“探花”。推選兩名英俊年少的新科進士,騎馬遍遊京師名園,摘採名花異卉。這兩人叫做兩街探花使,通稱探花郎。採回花後,舉行探花宴,吟詩唱賦,妓酒為歡。著名的苦吟詩人孟東野有一首《登科後》就傳神地寫出了這種情景:

昔日齷齪不足誇,

今朝放蕩思無涯。

春風得意馬蹄疾,

一日看盡長安花。

這裡的“看花”、“探花”分明帶有檢閱美女之意了。有一年,“香奩詩人”韓偓便當上了“探花郎”。與他相好的妓女寄來賀卡相慶。韓偓便寫了一首豔詩回贈:

解寄繚綾小字封,

探花宴上映春叢。

黛眉欲在微微綠,

檀口消來薄薄紅。

若是今天的高考狀元寫出這等詩句,恐怕就要取消錄取資格了。而這在唐代,是被視為風雅之舉的。唐代讀書人中了狀元后,若不去青樓,就像今天得了三好學生獎學金而不請客一樣,有點說不過去。有個叫裴思謙的,“狀元及第後,作紅箋名紙十數,詣平康里,因宿於裡中”。一夜無話,早晨起來,便創作出一首千古名作:

銀紅斜背解鳴璫,

小語偷聲賀玉郎。

從此不知蘭麝貴,

夜來新惹桂花香。

這樣的風氣,若無史料的證明,簡直令後人不敢相信。清朝的趙翼寫有《題白香山集後詩》雲:

風流太守愛魂銷,

到處春翹有舊遊。

想見當時疏禁綱,

尚無官吏宿娼條。

後世的官吏,宿娼就沒有唐朝那麼自由了。宋朝就規定中層以上幹部“雖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蓆”。有個叫劉渙的州長,偷偷嫖了營妓,被貶為通判。大詩人蘇舜欽被提舉進奏院,竟因為跟妓女有貓膩而被削職為民。其他因此種行為而受處分的官員還有很多。不過,由於皇帝帶頭宿娼,雖有禁條,也還是禁而不止的。

妓女在青樓業的發展過程中,漸漸形成了等級。如唐代的教坊妓女曾有三等之分。宜春院妓女是第一等,叫做內人或前頭人;雲韶院妓女是第二等,叫做宮人;平民入選的是第三等,叫做掐彈家。平康妓中南、中曲的是一、二等妓女,北曲的是三等妓女。營妓則除少數優秀者被將帥獨佔外,其中屬於廣大戰士公有,召之即去。家妓則類似於南北朝時代。

宋朝的青樓體制承襲唐代。除世襲登記註冊的樂戶外,也有罰良為娼的律條。規定:“婦人應配,則以妻窯務或軍營致遠務卒之無家者,著為法。”但實際上妓女的主要來源是人身買賣,南宋時就出現了專門做娼妓買賣的“牙儈”。

從宋朝開始,青樓中有了“評花榜”的活動,即根據妓女的藝、色,評定其級別,並分別題詞贈詩,張榜公佈。鄭重其事,場面隆重,比今天的選美還要熱鬧。今天的追星族不也熱衷於給星星們打分嗎?

元朝的青樓業仍然十分興盛,但所受的歧視和壓迫卻大大加深。政府規定妓女一般不能嫁給官員,而且穿的衣服也要樸素,出門還不許乘車騎馬。

但是,事物的規律往往是越禁越不止。明代就嚴禁官吏宿娼,違者嚴肅處理,結果青樓業卻空前繁榮。法律規定“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但法律對中國的官員來說,實在不過是紙老虎。明朝還嚴禁“買良為娼”,但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姑娘被換成了金錢。

明朝時,逛妓院已經成了一門很系統的學問。花榜評選盛於前代。如有個叫潘之恆的把紅名妓女分為四類:一曰品,典型勝;二曰韻,丰儀勝;三曰才,排程勝;四曰色,穎秀勝。明朝還出現了一部《嫖經》,可稱是青樓知識大全。一種事物到了被研究得很精細的程度之時,也就預示著它即將越過頂峰,開始走下坡路了。

清朝一開始沿續明朝的做法,取締賣淫嫖娼,廢除官妓,嚴禁買良為娼。鐵腕天子雍正還頒佈過“除賤為良”的重大國策,把一些世代為娼的“賤民”恢復為良民,“令下之日,人皆流涕”,深受人們讚揚。但是,東方不亮西方亮,道是無晴卻有晴。只要社會上還存在著對青樓的需要,青樓所賴以生存發展的土壤還在,那麼青樓是根本不會滅絕的。官妓被取締,於是私妓便以更大的規模興盛起來。正像今日取消了按摩女,便出現了大量的導遊女一樣。太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