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當然可以了。不過你現在還是同知。”
“我已經加捐了‘過班’的‘部照’,這幾天就可以取到。”
“好!從你取到部照那天為始,我半個月替你辦成。”全庚又說,“你先寫張借據給我!”
這張借據是仿照鄉試買槍手的辦法,舉子在入闈以前,寫張借據給槍手,書明銀數及償還日期,下面的“立筆據人”要寫“新科舉人”某某。如果槍法不佳,徒勞無功,沒有能替人掙到一名“新科舉人”,筆據當然無效。此刻玉銘所立的借據,亦須寫明“新任四川鹽茶道”,如果不是這個頭銜,這張借據便是不值一文的廢紙。
“這個辦法好。不過,”玉銘做生意的算盤亦很精,提出疑問:“倘或我從另外的路子上,得了鹽茶道呢?這張借據,不仍舊管用嗎?”
“這……,”全庚想了一下答說:“這也好辦。我先請問,你加捐道員的部照,什麼時候可以下來?”
“大概還得十天工夫。”
“十天加十五天,一共二十五天。你借據上的日子,扣準了寫第二十五天的那一天。到那時候,如果已經說妥了,可是上諭還得有幾天,我們就再換一張借據。”
玉銘細細想了一遍,認為這樣做法,也很妥當,便點點頭說:“好的,但望在二十五天裡頭成功,借據有用。萬一你那裡行不通,我另外再走路子,補缺的日子不對,這張借據自然就作廢了。”
“正是這麼說。”全庚很鄭重的叮囑一句:“但有一件,‘法不傳六耳’,玉掌櫃,咱們倆的心腹話,你可不能跟第三個人說。”
“是,是。我懂!”
※ ※※
懂是懂,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玉銘當天就把這件事跟恩豐說了。事實上也非告訴他不可,不然兩面進行,各自居功,豈不要花雙份的錢?
恩豐心裡自然不舒服。但跟玉銘的交情太深,不能拂袖而去,只埋怨他說:“二哥,你就有路子,也跟我商量商量再說。如今讓我怎麼跟高道士交代?再說,明擺著是撞木鐘的事,只為你有張借據在人家手裡,就不能不擱下來,等他二十五天。不然這筆帳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