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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門進禁城,奉安皇帝正寢的乾清宮,接著舉行祭典,恩賞扈從官員,忙了兩天,到了初五一早,六部九卿各衙門的堂官以及翰林、御史,齊集內閣大堂,等恭王和三位大學士一到,隨即開始會議,公擬顧命八大臣的罪名。

諭旨上指明派恭王召集這個會議,因此由他先發言。恭王事先是有了準備的,採取一種奉旨辦理的態度,所以未曾開口,先從靴頁子裡掏出一張紙來,從容說道:“奉兩宮太后面諭,載垣、端華、肅順等人,朋比為奸,專擅跋扈,種種逆行,令人髮指。兩宮面諭此三人的罪狀,我給大家念一念。”

他看著紙上的記錄,念出載垣、端華、肅順的罪名,共有八款:“一、大行皇帝彌留時,面諭載垣等立皇帝為皇太子,並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諭,乃造作名目,諸事並不請旨,擅自主持。即兩宮皇太后面諭之事,亦敢違阻不行。

二、御史董元醇條奏皇太后垂簾等事,載垣等非獨擅改諭旨,且於召對時言‘臣等系贊襄皇上,不能聽命於皇太后。即請皇太后看折,亦為多餘之事。’當面咆哮,目無君上。

三、每言親王等不可召見,意存離間。

四、肅順擅坐御座,進內廷當差出入自由,擅用行宮御用器物。

第九部分慈禧全傳(九)(12)

五、內旨傳取應用物件,肅順抗違不遵。

六、肅順面請分見兩宮皇太后,至召對時,詞氣之間,互有揚抑,意在挑撥。

七、肅順於接奉革職拿問諭旨以後,咆哮狂肆,目無君上。

八、肅順扈從梓宮回京,輒敢私帶眷屬隨行。“

唸到這裡,恭王把那張紙收了起來,接著又說:“還有載垣等人招權納賄的情形,我想大家都也知道,涉於瑣細,不必在這裡列舉了。至於景壽、穆蔭、匡源、杜翰、焦祐瀛這五個人,應得何罪?亦請各抒高見,以便秉公定議。不過有一層,我要特別向大家說一說,初九是登極大典的好日子,皇上踐祚之初,不宜行誅戳之刑,所以我們要趕緊定議才好。”

這話已說得很明白了,要行誅戮之刑,而且就在今天要決定,那還議些什麼?翰林、御史中頗有人不以恭王的話為然,但要反駁,得先考慮一下後果,這一考慮,一個個便都默不作聲了。

不過許多耿直的人,驚詫不滿的,還不止於恭王這種一手把持的態度,而是他所宣佈的載垣等人的罪狀,誰也不知道那八款大罪,究竟真的出於兩宮太后之口,還是恭王自己挾天子以令諸侯?反正第一款,也是最重的一款,是“欲加之罪”。

可以說與議的人沒有一個不記得,在大行皇帝彌留之際,曾明發兩道上諭,第一道是立當今皇帝為皇太子,另一道派定顧命八大臣,有“盡心輔弼,贊襄一切政務”十個字,那就決非載垣、端華、肅順三個人的“造作名目”了。固然,也有人說這十個字是杜翰寫旨的時候,自己加上去的,但既經大行皇帝生前認可,便無可爭議。再退一步說,果真是載垣等人矯詔,則兩宮太后早就應該說話,於今在顧命八臣,拿問的拿問、解職的解職,無從申辯舉證之時,作此片面的指責,那是在上者誣陷臣下,令人不服。

不服歸不服,卻是敢怒而不敢言。但就這樣沉默著,已足以使恭王和三位大學士,覺得難堪,於是周祖培看著趙光說道:“蓉舫,你掌秋曹,該有話說呀!”

今天這一會,雖由恭王主持,實際上全要由刑部承辦,所謂“掌秋曹”的刑部尚書趙光,早就想說話了,只是為了禮貌,要讓三位相國先表示意見,現在既然周祖培指名徵詢,那還客氣什麼?趙光咳嗽一聲,清一清嗓子,用他那濃重的昆明口音,石破天驚地說了兩句話。

“大清律例上清楚得很!”他說,“載垣、端華、肅順,都是‘凌遲處死’的罪名。”

雲南口音雖然重濁,但聽來沉著有力,所以趙光這兩句話一出,每個人心頭都是一震,對犯人本身來說,沒有比“凌遲處死”再重的刑了!

看到大家凝重的臉色,恭王反倒這樣問:“凌遲,太重了吧?不能減一點兒嗎?”

“不能減!”趙光斬釘截鐵地答道:“律例上載得明明白白,‘凌遲處死’的罪名,一共十二款,第一款就是‘謀反大逆’。坐實了這一款,就是凌遲,如果不是這一款,根本可以不死,那就談不到凌遲了!”

趙光以刑部堂官的身分談律例,沒有一個敢輕易跟他辯駁,其實辯駁也是多餘,在恭王宣佈罪狀時,便知載垣他們三個人,已經死定了。但凌遲處死,畢竟太殘忍了些,就依八款罪名,肅順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