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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不幹這些事。

“媽媽不讓我偷東西,我不幹!”

這是楚爾卡。

哈比則說:“我不敢!”

柯斯特羅馬則非常厭惡小偷這個字眼兒,看到別的小孩偷醉漢時,他會把他們趕散。

他自認為是個大人,他走起路學著搬運工的樣子一歪一歪的,聲音壓得很低很粗,一舉一動都在裝腔作勢。

而維亞赫爾也相信,偷竊是一種罪惡。

不過,從彼斯基島上拿木板可不算罪惡,我們都很願意幹這件事。

趁著天氣不好或晚上的時候,維亞赫爾和雅茲從下面大搖大擺地向彼斯基島進發。

我們四個人從側面分頭摸過去,抓住看守人追趕維亞赫爾和雅茲的時機,拖上木反往回跑!

看守人從來沒有發現過我們,即使發現了他也追不上。

我弄來的東西賣掉以後,錢分6份,每個人能得5戈比甚至是7戈比。

有了這點錢,吃一天飽飯可沒什麼問題了。但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用途。

維亞赫爾每天必順給他母親買4兩半伏特加,否則就要捱揍。

柯特斯羅馬想攢錢買鴿子。

楚爾卡掙了錢給他母親看病。

哈比攢錢,是為了回家鄉。他舅舅把他從家鄉帶到這兒來以後就死了,哈比不知道家鄉的地名,只知道是在卡馬河岸邊,離伏爾加河不遠。

我們編了個歌,逗這個斜眼的韃靼孩子:卡馬河上一座城。

到底在哪兒不清楚!

用腳走不到,用手夠不著!

開始哈比很生氣,維亞赫爾說:“別,別這樣!好兄弟之間還生氣嗎?”

哈比有點不好意思了,也跟著唱起了這支歌兒。

與偷木板相比,我們更喜歡撿破爛兒。春雪消融或是大雨滂沱之後撿破爛兒,就更有意思了。

在集市的溝溝渠渠中,我們總能找到釘子、破銅、爛鐵,有時還能撿到錢!

可我們得給看貨攤的兩個戈比,或是央求半天得到他的允許。

掙錢不容易,我們幾個之間卻很好,偶爾有小的爭吵,但是沒打過架。

維亞赫爾在別人吵架時,經常會說:“這有必要嗎?”

我們想一想,確實沒有必要。

他叫他的母親為“我的莫爾多瓦女人”,我們倒是沒有覺著可笑。

“昨天,我的莫爾多瓦女人回家的時候,又喝得爛醉如泥!

“她啪地一下把門攤開,在門檻上一坐,像只公雞似的唱起來了!”

楚爾卡問:“唱的什麼?”維亞赫爾學著他母親尖聲尖氣地唱了起來:收養小夥沿街走,手拿皮鞭吼一吼;挨家挨戶用皮鞭,甩出孩子們滿街溜。

喲喲嗨,你看那晚霞似火紅,收養小夥兒笛聲悠,小村入夢甜悠悠。

他會唱很多這麼熱烈歡樂的歌兒。他接著說:“後來,她坐在門檻上睡著了,屋子裡冷得要命,我拉她拉不動,差點沒把我們凍死……”今天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