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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部分

房玄齡奏:“閱府庫甲兵,遠勝隋世。”上曰:“甲兵武備,誠不可闕;然煬帝甲兵豈不足邪!卒亡天下。若公等盡力,使百姓乂安,此乃朕之甲兵也。”

上謂秘書監蕭璟曰:“卿在隋世數見皇后乎?”對曰:“彼兒女且不得見,臣何人,得見之?”魏徵曰:“臣聞煬帝不信齊王,恆有中使察之,聞其宴飲,則曰‘彼營何事得遂而喜!’聞其憂悴,則曰‘彼有他念故爾。’父子之間且猶如是,況他人乎!”上笑曰:“朕今視楊政道,勝煬帝之於齊王遠矣。”璟,瑀之兄也。

西突厥肆葉護可汗既先可汗之子,為眾所附,莫賀咄可汗所部酋長多歸之,肆葉護引兵擊莫賀咄,莫賀咄兵敗,逃於金山,為泥熟設所殺,諸部共推肆葉護為大可汗。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上之中貞觀五年(辛卯,公元六三一年)

春,正月,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

癸酉,上大獵於昆明池,四夷君長鹹從。甲戌,宴高昌王文泰及群臣。丙子,還宮,親獻禽於大安宮。

癸未,朝集使趙郡王孝恭等上表,以四夷鹹服,請封禪;上手詔不許。“

有司上言皇太子當冠,用二月吉,請追兵備儀仗。上曰:“東作方興,宜改用十月。”少傅蕭瑀奏:“據陰陽書不若二月。”上曰:“吉凶在人。若動依陰陽,不顧禮義,吉可得乎!循正而行,自與吉會。農時最急,不可失也。”

二月,甲辰,詔:“諸州有京觀處,無問新舊,宜悉剗削,加土為墳,掩蔽枯朽,勿令暴露。”

己酉,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為梁王,惲為郯王,貞為漢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夏,四月,壬辰,代王簡薨。

壬寅,靈州斛薛叛,任城王道宗等追擊,破之。

隋末,中國人多沒於突厥,及突厥降,上遣使以金帛贖之。五月,乙丑,有司奏,凡得男女八萬口。

六月,甲寅,太子少師新昌貞公李綱薨。初,周齊王憲女,孀居無子,綱贍恤甚厚。綱薨,其女以父禮喪之。

秋,八月,甲辰,遣使詣高麗,收隋氏戰亡骸骨,葬而祭之。

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為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好德被疾有徵,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蘊古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阿縱,按事不實。”上怒,命斬之於市,既而悔之,因詔:“自今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有寵於上,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魏徵諫曰:“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暱奸以自損乎!”上默然,賜絹五百匹。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九月,上修仁壽宮,更命曰九成宮。又將修洛陽宮,民部尚書戴胄表諫,以“亂離甫爾,百姓凋弊,帑藏空虛,若營造不已,公私勞費,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胄於我非親,但以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將作大匠竇�蘼逖艄��鑿池築山,雕飾華靡。上遽命毀之,免�佟�

冬,十月,丙午,上逐兔於後苑,左領軍將軍執失思力諫曰:“天命陛下為華、夷父母,奈何自輕!”上又將逐鹿,思力脫巾解帶,跪而固諫,上為之止。

初,上令群臣議封建,魏徵議以為:“若封建諸侯,則卿大夫鹹資俸祿,必致厚斂。又,京畿賦稅不多,所資畿外,若盡以封國邑,經費頓闕。又,燕、秦、趙、代俱帶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內地,難以奔赴。”禮部侍郎李百藥以為:“運祚修短,定命自天,堯、舜大聖,守之而不能固;漢、魏微賤,拒之而不能卻。今使勳戚子孫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後,將驕淫自恣,攻戰相殘,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書侍郎顏師古以為:“不若分王諸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使各守其境,協力同心,足扶京室;為置官寮,皆省司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代無虞。”十一月,丙辰,詔:“皇家宗室及勳賢之臣,宜令作鎮籓部,貽厥子孫,非有大故,無或黜免,所司明為條列,定等級以聞。”

丁巳,林邑獻五色鸚鵡,丁卯,新羅獻美女二人;魏徵以為不宜受。上喜曰:“林邑鸚鵡猶能自言苦寒,思歸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