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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部分

“《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如今使臧吏禁錮子孫,以輕從重,懼及善人,非先王詳刑之意也。”尚書陳忠亦以為然。有詔:“太尉議是。”

鮮卑其至鞬寇居庸關。九月,雲中太守成嚴擊之,兵敗,功曹楊穆以身捍嚴,與之俱歿;鮮卑於是圍烏桓校尉徐常於馬城。度遼將軍耿夔與幽州刺史龐參發廣陽、漁陽、涿郡甲卒救之,鮮卑解去。

戊子,帝幸衛尉馮石府,留飲十許日,賞賜甚厚,拜其子世為黃門侍郎,世弟二人皆為郎中。石,陽邑侯魴之孫也,父柱尚顯宗女獲嘉公主,石襲公主爵,為獲嘉侯,能取悅當世,故為帝所寵。京師及郡國二十七雨水。

冬,十一月,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

鮮卑寇玄菟。

尚書令礻殳諷等奏,以為“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光武皇帝絕告寧之典,貽則萬世,誠不可改,宜復斷大臣行三年喪。”尚書陳忠上疏曰:“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合於致憂之義。建武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趣簡易,大臣既不得告寧而群司營祿念私,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禮義之方,實為雕損。陛下聽大臣終喪,聖功美業,靡以尚茲。《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如掌。‘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則海內鹹得其所。“時宦官不便之,竟寢忠奏。庚子,復斷二千石以上行三年喪。

袁宏論曰: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率民為善,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民猶有不及者,而況毀禮止哀,滅其天性乎!

十二月,高句驪王宮率馬韓、濊貊數千騎圍玄菟,夫餘王遣子尉仇臺將二萬餘人與州郡併力討破之。是歲,宮死,子遂成立。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兵擊之,議者皆以為可許。陳忠曰:“宮前桀黠,光不能討,死而擊之,非義也。宜遣使弔問,因責讓前罪,赦不加誅,取其後善。”帝從之。

孝安皇帝延光元年(壬戌,公元一二二年)

春,三月,丙午,改元,赦天下。

護羌校尉馬賢追擊麻奴,到湟中,破之,種眾散遁。

夏,四月,癸未,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河西雹大者如鬥。

幽州刺史馮煥、玄菟太守姚光數糾發奸惡,怨者詐作璽書,譴責煥、光,賜以歐刀,又下遼東都尉龐奮,使速行刑。奮即斬光,收煥。煥欲自殺,其子緄疑詔文有異,止煥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惡,實無它故。必是兇人妄詐,規肆奸毒。願以事自上,甘罪無晚。”煥從其言,上書自訟,果詐者所為,徵奮,抵罪。

癸巳,司空陳褒免。五月,庚戌,宗正彭城劉授為司空。

己巳,封河間孝王子德為安平王,嗣樂成靖王后。

六月,郡國蝗。

秋,七月,癸卯,京師及郡國十三地震。

高句驪王遂成還漢生口,詣玄菟降,其後濊貊率服,東垂少事。

虔人羌與上郡胡反,度遼將軍耿夔擊破之。八月,陽陵園寢火。

九月,甲戌,郡國二十七地震。

鮮卑既累殺郡守,膽氣轉盛,控弦數萬騎,冬,十月,復寇雁門、定襄;十一月,寇太原。

燒當羌麻奴飢困,將種眾詣漢陽太守耿種降。

是歲,京師及郡國二十七雨水。

帝數遣黃門常侍及中使伯榮往來甘陵,尚書僕射陳忠上疏曰:“今天心未得,隔並屢臻,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濱,海水盆溢,兗、豫蝗蝝滋生,荊、揚稻收儉薄,並、涼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虛匱。陛下以不得親奉孝德皇園廟,比遣中使致敬甘陵,硃軒駢馬,相望道路,可謂孝至矣。然臣竊聞使者所過,威權翕赫,震動郡縣,王、侯、二千石至為伯榮獨拜車下,發民修道,繕理亭傳,多設儲偫,徵役無度,老弱相隨,動有萬計,賂遺僕從,人數百匹,頓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間託叔父之屬,清河有陵廟之尊,及剖符大臣,皆猥為伯榮屈節車下,陛下不問,必以為陛下欲其然也。伯榮之威,重於陛下,陛下之柄,在於臣妾,水災之發,必起於此。昔韓嫣託副車之乘,受馳視之使,江都誤為一拜,而嫣受歐刀之誅。臣願明主嚴天元之尊,正乾剛之位,不宜復令女使幹錯萬機。重察左右,得無石顯洩漏之奸?尚書納言,得無趙昌譖崇之詐?公卿大臣,得無硃博阿傅之援?外屬近戚,得無王鳳害商之謀?若國政一由帝命,王事每決於己,則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幹君,常雨大水必當霽止,四方眾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