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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我卻是個省城的“窮癟三”!難道這符合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 嗎?趙義同就是這樣用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轉軌期間會出現 分配方面的某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從整體上否定社會主義的分配體制的。理 論上的糊塗,必然導致行動上的盲動。邏輯上的錯誤,必然會造成思維上的混亂。 趙義同就是用這樣的思維方式來指導自己的行為的。當然,這絕不是他腐化墮落、 走上犯罪道路的全部原因,更主要的還是他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基本信念、失去 了一個做人的起碼品格……

趙義同為了改變自己“窮幹部”的形象,為了取得心理上的平衡,開始利用職 權不擇手段地、瘋狂地聚斂錢財……

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裡,他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不計其數。有了錢,就想辦法 去揮霍、去享受。去花天酒地、去荒淫嫖賭……

這種思維邏輯在今天依舊有市場。應該說這是趙義同為自己開脫的一種藉口, 可是,至少在目前,這種思維還在誘惑著一些人。

趙義同看完昭陵新興公司非法集資案的有關材料後,特別是知道了林敏、馬六 ○等人被檢察機關逮捕後,便覺得自己的末日已經來臨了。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 趙義同這一夜沒有閤眼,苦苦地籌劃著。

他反覆地考慮了這樣幾種方案:第一,攜帶鉅款外逃;第二,與有關人員訂立 攻守同盟,給紀檢部門或檢察機關查處案件設定障礙,最後達到不了了之的目的; 第三,“丟車保帥”,給已經被檢察機關抓進去的人或他們的家屬或尚未被檢察機 關抓進去的人大量行賄、讓這些人成為省城的百萬、千力富翁,用錢財堵住他們的 嘴,保住他的問題不被揭發、檢舉;第四,飲彈自裁,一了百了…… 前三種方案,他反覆考慮了幾遍後,覺得都是行不通的:

第一,攜款外逃。現在林敏、馬六○等人都先後進去了,他的問題已經徹底暴 露,機場、車站、海關早已接到通知:嚴密控制“昭陵案”和“林、馬案”或與這 些案件可能有關的涉嫌犯罪人員出境。現在再考慮外逃,早已為時過晚。況且,他 本身又是個“特殊”人物,甭說逃往國外,就是出了南郡市到外省市去,恐怕沒有 極正當的特殊理由,也是不可能的。說不走,政法機關的偵查人員正在制定抓捕他 的具體方案呢。

第二,與他的案件有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也是不可能的事;別的都不說,他 乾的壞事太多了,涉及的人員也太多了,誰知政法機關先抓誰呀?那麼多人你一個 個訂“同盟”去,可能嗎?此路也行不通。

第三,給已經被政法機關抓去的人或可能被政法機關抓去的人行賄,那麼多的 人先給誰送、後給誰送呀?就是把錢送去了,你就能保證堵住他的嘴嗎?再說了, 那些人一進了公安局看守所的大門、一被關進小黑屋、一吃上窩頭、鹹菜,誰還顧 誰呀?哪一個還不是先保自己的命要緊?這條路也是行不通的。去投案自首?自己 的罪行累累,如果拿“馨竹難書”來形容自己的罪行的話,那是再恰當不過的了。 按照現行刑法規定:“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刑法上講的,是 “可以”,而不是“應當”或者“必須”;也就是說,“可以”從輕處罰,也“可 以”不從輕處罰,這些法律常識他是知道的。像他這樣的人、這樣的罪行,能從輕 的了嗎?那麼,擺在他面前唯一可以選擇的路就走——自裁!

想到這裡,他仰天長嘆了一聲:“也罷——”於是,他站起身來,想縱身跳下 樓去,這樣,不就幾秒鐘的時間就可了此殘生了嗎?可是,當他走到臨窗的書桌前 望了望時,見樓下那些專為他服務的工作人員已經起床,有的在灑掃庭院、有的在 燒火做飯,有的在鋤草修花圃……心想,如果他跳下去,有關他自殺的訊息豈不是 立即傳遍省城乃至全省全國!於是,他又將身子縮了回去,雙手抱著頭,頹喪地一 屁股坐在沙發上……

既然自殺的決心已下,剩下的就是選擇自殺時間、地點和方法問題了。 關於怎樣死法的問題,他選擇了好幾種,比如到郊區跳進滾滾急流的大河,或 跳進幾十米深的水庫、山崖;拿繩上吊、服毒……反正死的方法很多,他覺得那些 方法都很痛苦,而且也不十分保險,萬一被搶救過來沒死成,豈不是讓人恥笑?而 且那些無孔不鑽的記者說不定會編出什麼花樣的文章來呢,說不定第二天街頭小報 都會登出有關他自殺的、可怖的照片呢……最後,他決定遠離南郡城去義仁縣北部 山區找一個偏僻、隱蔽的地方,用槍來結束自己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