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部分

案,產生大量破壞性案例。像湖北天發集團冤案,武漢萬全城案,江蘇牧羊集團案,天津渤海集團朱夢河案,中國傢俱大王、光明集團實際控制人馮永明案。其實追遠一點,還有一直在申訴爭論不休、看似已經有定論的牟其中案、仰融案、江蘇鐵本案、黃光裕案,對其財產的處理和罪名的定性,都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地方。(二)引發大量企業成功人士移民和資本外逃。對財產和人身安全的不確定性,使得很多民營企業家紛紛移民海外。(三)民企沒有安全感,就沒有長遠打算,製造業和創新產業、長線產業萎縮。沒有一個企業感到自己是安全的,合法財產是能夠保住的。這導致民營企業主的短期行為和投機心理,沒有心思搞長線的產業和基礎性產業。金融投機類、短期暴利型、權力獲利型盛行,企業短期行為嚴重,都是短期投機競賽,而不是效率競賽、創新競賽。(四)國民經濟缺乏長久穩定的支撐。中國民營經濟已經佔有國民經濟重要的比重。有的沿海省份財政收入的70%以上依靠民企私企稅收。而國有經濟營利模式主要靠壟斷權、許可權、定價權、自然資源獨家佔有權才能夠獲利,真正自由市場中靠自身的經營能力獲利的,基本上都是民營經濟。(五)引發社會短期行為示範效應。社會成功人士和中產階級思想意識不穩定,對國家沒有效忠精神和歸屬感,對整個社會心態產生的消極影響非常大。社會缺乏穩定的中堅,社會心態浮躁,短期行為氾濫。//節選自“《經濟觀察報》觀察家評論:中國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