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由聯邦政府選擇社會效益高或能贏利的技術創新專案給小企業以資助。2008年次債危機後,政府給予小企業大量的稅收優惠、投資優惠政策來鼓勵小企業的發展。'當代美國經濟p247~p248'
除此之外,相較於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還擁有“外資身份”這一護身符優勢。在中國,針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人身權利等保護不夠,而外資企業的外資身份,無疑是一道護身符。Acemoglu等(2005)的研究表明,對於經濟增長而言,私人財產保護制度更為重要。他們在解釋這一結果時認為,當一個國家的契約維護制度較弱時,個人還可以透過採用其他替代的正式和非正式機制以避免其影響;而當制度不能有效保護個人財產,以避免政府以及強勢集團的掠奪時,卻沒有可以替代的機制。如果民營企業遭受到來自政府的不公時,可以選擇的餘地並不多,但是外資企業可以透過本國政府外交、國際輿論等方法施壓,比如重慶沃爾瑪出售冒牌綠色豬肉被罰反而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谷歌中國因為市場競爭退出中國但卻把事情政治化等。
四、民營企業面臨的司法風險
近年來,由於地方公權力仇富滅富、打黑擴大化、財富權力化轉移、經濟行為政治化等因素,使得民營企業面臨著極高的司法風險。一些案件中的企業家紛紛被以“參與黑社會”羅織罪名,旗下財產被公安、司法機關以各種藉口剝奪、非法沒收,財富資源以司法權干預的方式被重新分配。而當前一些“司法抱團腐敗”,使法院喪失了中立和客觀,無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很多案件以表面上的“依法”,實現了實質上的非法剝奪。
最近財新傳媒在北京召開的一起民企司法風險討論會上,詳盡地展示了一批案例和證據。其中湖北黃岡中級法院在審理的武漢萬全城房產專案樓恆偉案、江蘇牧羊集團許榮華案、天津渤海集團朱夢河案、黑龍江伊春光明集團馮永明案、湖北荊州天發集團已經平反的龔家龍案、南陽奧奔公司楊金德“涉黑”案(注:2011年10月16日,唐河縣看守所委託南陽市中心醫院,針對楊金德控訴南陽警方使用15種刑訊逼供手段逼其認罪致殘進行全面體檢及刑事醫學鑑定。南陽市委、市政府成立聯合監督組全程監督,並全程錄音、錄影,但楊金德辯護律師被拒絕參與監督。鑑定結果表明,楊金德除因為下肢不活動,“存在廢用性肌肉萎縮”外,目前無失明、耳聾、面板及肛腸損傷、脊髓性損傷等臨床證據。並稱“有關律師和媒體報道稱犯罪嫌疑人楊金德因遭受刑訊逼供導致左眼瞎、右耳聾、雙下肢癱瘓、指甲遭受鉗子夾拔、肛門塞啤酒瓶等均屬謊言。”——筆者注)等案件,顯示出對民企的剝奪手法都非常惡劣。
其中只有天發集團一個案例,已得到完全平反糾正,宣判無罪。天發集團董事長、全國工商聯石油商會會長龔家龍2006年被抓後不久,荊州市政府緊急出手,由荊州市主管經濟的副市長牽頭組成“風險化解小組”全面接管天發集團。龔先被判刑一年七個月,經過申訴,法院改判無罪,但其上市公司S*ST天頤的所有財產已經被剝奪。龔家龍和天發工會分別所持的天發集團65%和35%的股權,在2006年11月22日轉讓出去。等他放出來時,財產掠奪已經完成。
江蘇牧羊集團案,事實也很清楚。檢察長到看守所逼企業家籤低價出讓股權的合同;紀委出手把其他股東雙規,逼他們讓出股權。民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其股東大會,不是政府和黨委,這種違法干預民企經營自主權和財產權的行為,已是嚴重違法。《法制日報》發表了《公權力如此介入民企家事為哪般》,曝光了這個干預民事企業內部的股權爭奪,當地工商、公安、檢察、紀委,都在黨委一把手的指揮下出動。
這些案例說明,動用司法權力,進行變相的掠奪,在今日中國已經是非常嚴重的現象。有的學者形象地說,過去是“打土豪、分田地”,現在是“打土豪、歸政府”。打了以後,財產沒入國庫,政府富了,企業家完了。有的地方上百億打黑查扣財產收歸政府。發個檔案,贓款贓物不依法由法院判決後進行拍賣處分,公安直接就拍賣處理掉,還說這是打黑的重大成果,搞打黑展覽會。這就是第二次土改,對富人的再次剝奪。把富人都滅了,趕跑了,經濟的動力沒有了,資本沒有了,回到改革開放前的老路,兩三年就會出現嚴重的後遺症,社會欠債會很厲害,“均貧富”的結果,就是嚴重破壞社會生產力,實現共同貧窮。
民營企業的這些風險會帶來哪些後果呢?(一)導致大量的冤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