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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艾倫。一開始,李小龍就對艾倫成見極深,認為他根本不懂中國功夫和中國的風俗習慣,因此常常對他出言不遜,後來發展到與製片人溫特杜爾的衝突。李小龍指責溫特杜爾在編劇人選上嚴重失策,認為讓艾倫改寫劇本,是存心要把影片弄得一團糟。

艾倫忍不住反駁,說劇本中未把中國功夫寫得規範傳神,武術指導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李小龍氣得暴跳起來,宣佈立即炒艾倫的魷魚,叫他滾回美國去,還聲稱這一輩子再也不願見到他。其實李小龍根本沒有炒劇組任何人魷魚的權利。溫特杜爾為了顧全大局,勸艾倫暫時離開了劇組。

艾倫走了,誰來寫分鏡頭劇本呢?

李小龍大叫:“我來寫!”真的一頭扎進了寫字間。李小龍好像只相信自己。但劇本最後還是由另一個人執筆,這個人是惟一能讓李小龍信任的施裡芬,他是從美國專程趕往香港的。

當時,艾倫仍住在九龍的酒店裡,暗中參與劇本的寫作,因為劇本的前半部是他寫的,施裡芬在許多問題上仍需與他商量。

一天,李小龍在九龍街頭看見悠閒散步的艾倫,十分吃驚,正要追上去喊什麼,艾倫連忙溜之乎也。李小龍找到溫特杜爾,向他大發雷霆,要他立即買機票讓那傢伙“滾回美國去”。就這件事,後來艾倫傷心地回憶道:“平心而論,李小龍確實是個完美主義者,一切都想弄得好上加好。可我無法忍受他的作風,在我看來,他不僅像個暴君,而且像個瘋子。”

《龍爭虎鬥》計劃在四個星期內拍完,但事實上拍了十個星期。真可謂好事多磨,這部電影終於成了美國電影史上第一部較為成功的好萊塢式的中國功夫片。

在這部影片中,李小龍展示的功夫有些新意,他的動作比過去更明快,更耐看。全片高潮處,李小龍獨戰群雄,他的拳腳、雙節棍、長棍及菲律賓杖表演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

由於是中美雙方聯合攝製,該片在風格上不甚統一和諧,不少地方給人不倫不類的印象。僅從劇本來看就有點“不土不洋”的味道。該劇套用深入虎穴查奸除魔的模式,劇情梗概是這樣的:一名姓韓的少林武術的叛逆(石堅飾),來到一座荒島立寨,幹起販賣海洛因的不法勾當。警方須查證核實,並將韓緝拿歸案。但由於韓嚴禁任何人攜帶槍支進入海島,便只能派徒手功夫高強的間諜深入虎穴完成此項艱鉅任務。於是,警方來到少林寺,邀請一位姓李的高手(李小龍飾)出山。李的師父(喬宏飾)也有意清理門戶,以正佛門戒律,故批准李前去查證除奸。

從以上簡介便可看出,警察、海洛因、毒販等是西方打鬥片中的要素,而少林寺、功夫高手、師父等則是港產功夫片中的要素,加在一起便“不洋不土”。而佔島為王的毒販禁止外界人士帶槍進入,警方居然求助少林高手,就更令人感到破綻百出了。難道荷槍實彈的警察還能被一個玩“空手道”的毒販阻止嗎?

難怪李小龍對這部影片的劇本百般挑剔。只是他無法聽到或看到世人對這部電影的任何評價,因為他在這部電影公映前的一個月,便突然死去了。

1973年7月21日,香港報紙幾乎千篇一律登載了這樣的頭條新聞:“當紅功夫巨星,年僅32歲的李小龍,昨日深夜11時30分,在伊莉莎白醫院暴斃。李小龍昨晚在家中突然暈倒,李妻蓮達急送伊莉莎白醫院急救,不幸不治而亡。醫院方面未能確定死因,其屍已暫安放殮房,待醫官開剖驗屍結果……”

次日,即7月22日,《新星日報》爆出另一說法,稱“本報獨有可靠訊息,李小龍死前昏迷地點,是在姓丁明星香閨內”。該報詳細介紹說:“前晚7時左右,李小龍在丁某明星家中‘閒談’,未幾,李小龍以頭痛不舒服為由,在該明星睡房裡休息。及至9時20分,丁某入到睡房,有意叫醒李小龍,赴鄒文懷之約……丁某推李小龍,見全無反應,赫然發現李小龍竟昏迷在床上。丁某大驚,手足無措,終於撥電話找得一位私家醫生替李小龍急救,但未見效,遂將李小龍送往伊莉莎白醫院……李小龍入院後,其妻蓮達與鄒文懷才接到訊息,於是匆匆趕至,可惜他們來遲一步,李小龍告返魂無術……”

這裡所說的丁某,是指李小龍的情人、香港女演員丁佩,關於他們二人的緋聞,香港早已是家喻戶曉。

關於李小龍的死因,民間流傳著多種說法。一是說李小龍練功不得法,導致百病叢生,一朝突發而暴斃;二是說他死於“馬上風”,指他在與丁佩做愛時引起心肌梗塞、腦溢血,或其他可能致人於死的暴症;三是說李小龍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