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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部分

民中等學校、工人教育協會、合作社運動、工會運動和新聞自由等,卻都成了積極推進社會下層群眾的公民教育的力量。

1901年,進步的下院戰勝了反動的上院,從此開始了一個對國家進行徹底改革的不斷前進的運動,結果,不到二十年,丹麥就成了一個模範的民主國家。下面這一事實很能突出表明丹麥在民主方面進步的持續性——以及它的獨一無二的好運氣:1915年當歐洲各大國都在傾全力於戰爭時,丹麥人卻修訂了他們的憲法,這次修訂除有其他內容外,特別是把選舉權擴大到了所有年滿二十五歲的人,包括婦女在內。戰後,從1920年起,他們陸續把大莊園產業劃分為小塊土地分配出去,結果,終於產生了兩萬戶個體經營的小農場。

這些成就表明,在丹麥是左的情緒和左翼黨派佔著優勢,可是從二十世紀初以來,丹麥未曾有過一個黨派能夠單獨在下院中擁有多數議席。這一情況是實行了一種複雜的比例代表選舉制的結果,在這種選舉制度下,議席分配得很散,每個少數黨派都能無遺漏地得到代表,因此除成立少數黨政府外,只有組織聯合政府一途。事實上,從1920年至1929年,丹麥就是由少數黨政府統治著——兩屆自由黨政府和一屆社會民主黨政府,而從1929年至1940年則由社會黨人和激進黨人所組成的聯合政府執政。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政黨的合作,才能保證法案在議會中透過,但幸而這一點常常證明是可以辦得到的,因此政治上的派系鬥爭並沒有堵塞進步的道路。例如,在1933年,當丹麥也象其他國家一樣受到世界經濟蕭條所引起的勞工風潮的困擾時,社會黨、激進黨和自由黨透過所謂坎斯勒加德協定,共同保證採取一些被認為是應付當時局勢所必要的措施。又如在1937年,透過政黨間類似的合作,對初等教育進行了一次徹底整頓。大約就在這同時,所有政黨還曾聯合起來對憲法作進一步修訂;可是,雖然它們設法使議會兩院都透過了憲法修改案,但議會的這一決定,依法需要有公民投票中百分之四十五的票數贊成才能得到批准,而在1939年的公民投票中該法案卻以極微小的票數之差沒有能贏得所需的百分之四十五贊成票。

在這段時期內,原來是第一大黨的農民黨(農民自由黨)已把這一地位讓給了社會民主黨。甚至在1849年國王批准第一部憲法之前,丹麥經營個體農場的農民就已作為自由民主主義的旗手而大露頭角了;1870年起,他們的政黨(當時稱為“統一左翼黨”)在下院擁有多數議席達一個多世代之久,雖然保守派內閣仍憑著宮廷和上院的支援而繼續掌權。1901年下院的無上權威得到承認之後,農民黨就取得了其應有的執政地位,組織了幾屆內閣,實行了許多改革,但是,農民日益富裕的經濟情況逐漸地改變了他們這個政黨的性質和觀點。它對社會改革的同情開始衰退,到了1920年,它的綱領中主要就只剩下對於曾使農民富裕起來的自由貿易和經濟上的自由放任制度表示嚮往的內容了。而且,雖然在丹麥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樣,城市無產階級已經成為一支需要認真對待的力量,但該黨對城市工業中的尖銳問題極少關心。嚴重的城鄉對立一直是丹麥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農民黨雖然在鄉村地區仍有很鞏固的地位,卻愈來愈不能同它在城市中的原有支持者保持良好關係(原先是它的民主政策把他們爭取過來的),結果,一個叫做激進黨(激進左翼黨)的新黨就發展壯大起來了。

激進黨雖然一直是四大政黨中最小的一個,但因為它有來自知識界的傑出領袖,同時因為它在其他政黨間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很快就成了丹麥的一大勢力。這個黨中那些頗有點教條主義色彩的知識分子民主主義者——一批有文學修養、宗教上抱有自由思想、主張和平主義的人物——成了既是替城市中的手藝工人,也是替地位較低下的農業工人和租種農場土地的佃戶們說話的發言人,這些農業工人和佃戶感到自己受農場主的剝削,而且農民黨又不理睬他們。最後激進黨終於因社會民主黨的得勢而黯然失色,但有一個時候這兩黨曾攜手合作,從而湊成了一個執政的多數派。

社會民主黨在農村居民中有少數追隨者,但它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工人的支援,隨著城市工人階級人數的增加和影響的擴大,該黨的威望和重要性也相應提高,一直到它成為丹麥的第一大黨。然而它的大多數領袖卻是知識分子而不是工運人物,它的綱領也一貫是溫和的。表面上它的最終目的是生產資料的國有化,但它一貫願意謀求一些眼前的不越出現有社會結構範圍的改良措施。最重要的是,它始終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