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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部分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盟國對此類貨物所採取的行動,可以看作是對德國某項相應的破壞國際法行為的一種報復。貿易作為一種外匯來源或一種易貨手段,對德國來說具有重大意義;盟國認為,德國投入戰爭時僅擁有價值四千一百萬英鎊的黃金和價值大約為一千五百萬英鎊的外匯儲備,在1939年9、10、11這三個月中,德國大力推動它的出口。有些情況是,德國商品的所有權在啟運前就轉讓給中立國了;但有許多情況則是美洲的各中立國和日本在大戰以前(或在這些德國貨物因禁運品管制而落入英、法手中以前)就已經為這些德國貨物付過款,或者聲稱已付過款,因此他們是不願失去這些貨物的。1939年11月27日,英國政府諮詢樞密院釋出了一項敕令,規定對在敵國港口裝船的所有貨物和來自敵國或屬於敵國所有的一切貨物實行禁運;法國政府也作了同樣的宣告。該敕令定於1939年12月4日起開始生效。公佈此令是作為對德國的一種報復,因為德國日益無視在1936年的“潛艇議定書”中所規定的潛艇戰規則以及海牙公約所規定的佈雷規則。但是,為了應付中立國家的反對,凡在1939年11月27日前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