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被敵人蹂躪,遲至1945年才最後獲得解放,現仍處於一片遭受過劫掠的境況,而且他們殖民帝國的大部分在1942年就已丟失了。這樣,他們的處境遠遠不如法國人,例如,法國人能夠保持他們的殖民帝國的大部分未受損傷,1944年法國本國重新獲得了自由,遭受的損失相對來說是輕微的。所以法國人能較順利地進入印度支那,而荷蘭人卻是力不從心,無法在印度尼西亞採取相應的行動。兵力不足和船隻缺乏(因為荷蘭的船隻正被盟國用於別的目的)使荷蘭人在當時除了派一個民政處去東印度群島協助盟軍司令之外別無他法。
這樣,這個責任就落到了英國人身上。他們斷定最好的方法是,首先在爪哇和蘇門答臘,然後在其他島嶼的戰略要點建立橋頭堡,並用這些橋頭堡作為基地來解除日軍武裝,拯救俘虜和被拘留者。然而,既然大多數的俘虜和被拘留者並不是關押在主要的海港,而是關押在別的地方,所以他們感到在處理這件事上有必要同實際存在的印度尼西亞政府進行合作。因此,英國中將司令克里斯蒂森爵士在1945年10月初一到巴達維亞就宣佈,要求“現在的政黨領導人”給予支援,並宣告,由於他的部隊人數有限,“現在的印度尼西亞當局”應對“它控制地區的行政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