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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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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處與派遣團

中國署所以能“成為聯總的一個地區署,只是由於它在上海的總部最終控制了散佈在這個遼闊國家內的十五個地區辦事處。中國署的組織與職責相當於聯總派往受援國的一個標準的派遣團”。

西南太平洋地區署起了與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政府、盟軍當局以及中國署進行聯絡的作用。它監督西南太平洋地區內救濟物資的採購與人員的招聘。它還指導聯總派往菲律賓的派遣團,直到1946年1月這一任務移交給華盛頓為止。

1944年5月1日在開羅成立的巴爾幹派遣團“接近於一個地區署的地位”。它的設定是為了在希臘、南斯拉夫和阿爾巴尼亞能夠容許接納聯總人員之前,為聯總籌辦派往這些國家的派遣團,1945年3月,中東署接替了巴爾幹派遣團,從事難民遣返和就地採購救濟物資的工作。

西歐和西北歐無權要求聯總救濟,因為這些國家擁有足夠的外匯,能夠獲得它們所需要的物資。然而它們接納了聯總的聯絡小組,聽取他們對衛生、福利和難民工作的意見。在盧森堡、法國、比利時、荷蘭、挪威和丹麥的聯絡小組就屬這種性質。在瑞典和瑞士也駐有聯絡員。義大利境內也有幾個聯絡小組。

到了1946年年中,救濟物資採辦局已在阿根廷、巴西、智利、古巴(包括多明尼加共和國和海地)、墨西哥(包括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烏拉圭(包括巴拉圭)以及委內瑞拉(包括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厄瓜多、巴拿馬)等地開展工作。在新德里(為了在印度、緬甸和馬來亞等地開展工作)和安卡拉也設立了救濟物資採辦局。在上海、巴黎、新德里、檀香山、馬尼拉還設立了採辦軍事剩餘物資的辦事處(1945…1946年冬);在卡塞塔也設立了這種機構——這一機構後來遷往羅馬辦公。

(六)同“受援國”的關係

聯總的“前線”是受援國,在受援國所進行的工作是檢驗這一巨大事業成敗的標準。派遣團的後盾是總署、地區署以及各地的物資採辦機構。

所有這些辦事處的聯總職員努力從世界各地獲得救濟物資,物色合適的人員,他們有時太著重於物方,而忘記了這一切活動都是援助那些無力付款的國家,援助德國及中東的難民。多虧總署和歐洲地區署的高階人員,他們總是竭力提醒全體職員注意,受援國和難民營裡的人們目前的生存和未來的希望,取決於來自環球各地(秘魯、冰島、美國、南非)的救濟物資和專家服務,而這些物資與服務的獲得,又取決於總署一個秘書的勤奮,歐洲地區署一個衛生顧問的才智,或者布宜諾斯艾利斯一個物資採辦人員堅持不懈的努力。他們還充分地認識到,最大的責任落在派往受援國和難民營的派遣團身上。一旦由聯總其他部門提供的物資與指示不能下達時,派遣團的人員必須處理由此而引起的失望與混亂局面;而當救濟物資與指示已經下達時,派遣團人員就得努力促進不靈活的政府機構行動起來,並說明各項政策,以保證最廣泛最周密地利用聯總所提供的援助。派往各國的派遣團是聯總組織的核心。……每個派遣團的領導都根據下列一些總的指導原則辦事:聯總的決議,全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定;署長或署長的個人代表所下達的專門指示,這類指示帶有普遍意義,但其中也有一部分適用於駐在國的特殊情況;總部的一般政策指導,如果是駐歐洲的派遣團,還得接受歐洲地區署的指導;以及聯總與駐在國政府之間所簽訂的協定條款。

聯總並不是對所有已解放的國家都提供援助。根據“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協定”的條款,前敵國當然被排斥在救濟之外,雖然義大利和奧地利後來也獲得援助(匈牙利和芬蘭獲得的援助要少得多)。向聯總申請援助的國家必須證明它們缺乏足夠的外匯。這一條件就把西歐所有國家排除在外,雖然除了瑞士與瑞典(它們在戰爭中發了財而不是蒙受災難)外,所有西歐國家最後都被迫向國外乞求貸款,成為馬歇爾援助計劃的申請者,因而美國、英國和加拿大不得不在聯總之外又提供鉅額救濟資金。

聯總的活動主要涉及中歐和東歐國家。

受援國是芬蘭、波蘭、白俄羅斯、烏克蘭、捷克斯洛伐克、奧地利、匈牙利、南斯拉夫、義大利、聖馬利諾、阿爾巴尼亞、希臘、多德卡尼斯群島、衣索比亞、中國、朝鮮和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