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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0部分

946年底,共產黨由於在的裡雅斯特問題上主張對南斯拉夫讓步而在一段時期內聲望有所下降,1947年以後,它的黨員人數增加極少。然而,正如1947年開始的義大利政治新階段中事態發展所表明的,它仍然是一個強大的組織。

第八節 法西斯分子和通敵分子的懲辦以及行政機構的清洗

1944年7月27日的一項法令授權對下列人員提起公訴:(1)最上層的法西斯分子,對建立和維持法西斯政權及對義大利的參戰和戰敗應負特殊責任者;(2)雖不那麼顯要,但在政治上活躍的法西斯黨徒,特別是早期就加入該黨,組織過政治恐怖活動,或者本人犯有罪行而為法西斯政權所包庇者;(3)停戰協定簽訂後同德國人合作者。

此後的幾個月裡,許多法西斯黨徒、戰犯和通敵分子被提交給按上述法令建立的高階法院。這些審訊中最轟動的是對羅阿塔(前軍事情報局長)、菲利普·安富索(前齊亞諾的私人秘書,審訊時為義大利駐柏林大使)、前阿爾巴尼亞總督弗朗切斯科·亞科莫尼和其他十二人的審訊。這次審訊是在1945年1月至3月間進行的,審訊時就象整個法西斯政權被押上了被告席,其罪狀是發動侵略戰爭;在西班牙內戰中搞破壞和恐怖活動(包括進行細菌戰的計劃);1934年參與殺害南斯拉夫國王亞歷山大和法國外長巴爾圖以及1937年參與殺害反法西斯知名人士卡洛·羅塞利和內洛·羅塞利。在這次和其他幾次審訊中,法院判決了若干人死刑,許多人被判處長期監禁;但許多被告或者躲藏了起來,或者仍在北方逍遙法外,而羅阿塔則在審訊過程中脫逃。普通法院在處理較小的法西斯分子方面也行動遲緩。共產黨和社會黨的報紙鼓譟著要懲辦所有的人民公敵,其中也包括前政權在大企業界裡的那些支持者,他們由於發了戰爭財而又在重新活躍起來。人們的情緒激動到如此程度,以致在審訊前羅馬警察局長彼特羅·卡魯索時,鬧事的群眾竟殺害了一個過去當監獄長的證人。

這一事態的發展隨著1945年4月北方的解放而達到了高峰。提交特別陪審法庭的通敵賣國案約有三萬件,每一個這樣的法庭設有專業法官一名,另有若干名從民族解放委員會編制的名單中抽籤選定的“人民審判員”從旁協助。在隨後的六個月裡,這些法庭判處了兩百多人死刑;但是被處死的新法西斯分子和通敵分子還要多得多,他們有的在抓到時立即被槍決,有的則在經過革命群眾方面類似“私刑審判”那樣的手續後被槍決。這樣死去的人究竟有多少,無法肯定。“義大利社會運動”常常引用的三十萬人這個數字大概是遠遠太高了,至於說1945年4月25日至5月5日間被殺死和失蹤的為一千七百三十二人(內政部長馬里奧·謝爾巴1952年6月提供的數字)則又失之過低。皮埃蒙特的游擊隊司令部有過命令把俘獲的所有新法西斯志願部隊人員統統處死;雖然這道命令後為設在米蘭的游擊隊總司令部所撤銷,但為時過晚,已來不及阻止許多人被槍決。總之,暴力行動的浪潮一直持續到6月底以後。1945年的新聞報道中提到:有九千到一萬人,甚至也有提到二萬人,死於政治殺害;到5月5日止,都靈的游擊隊法庭已判處了二千人死刑;連續好幾個星期米蘭郊外每天清晨都發現屍體;有越獄和私刑;嫌判決過於寬大而發生暴動和罷工;藉機報私仇;殺害逃亡者以謀取其財物等。

然而節制和通融逐漸佔了優勢。原來的一些判決經過上訴後減輕了或者撤銷了,看到有人逃走,就假裝不見了,而1946年的大赦更使數以千計的人身受其惠(到1952年時,游擊隊恐怖分子已在被提交審訊了,而仍在獄中服刑的法西斯分子只剩下了三百十五名)。政治上活躍的法西斯分子被褫奪公權的時期要到1952年12月31日才告結束,但遠在這時以前,象阿基爾·勞羅(那不勒斯的航運業巨頭,在法西斯黨內從未真正擔任過高階職務)這樣的人早就能重返政界,充當保皇派的一名吹鼓手。早在1946年12月間,就已成立了一個新法西斯黨派“義大利社會運動”,公然自命為墨索里尼的“義大利社會共和國”的繼承者;據它自稱,成立不到一年,它就吸收到了十二萬七千名成員。

公務人員和專業人員的清洗,原定僅僅是要懲辦那些積極活動的和有影響的法西斯分子或“法西斯戰鬥隊”時期的老資格黨徒,而對於那些只為謀求或保住工作而參加過法西斯黨的多數人將不予追究。可是最初,有相當多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公營公司職員和其他一些人被勒令停職,但審查程式卻使人們有許多機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