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殺死可恨的吉斯林分子,破壞工業或交通等,都是早在組織進行這類抵抗的團體成立以前就自發地幹起來了。根據當時報刊上的大量報道和關於這一問題的可以收集到的資料,我們很難對比利時反抗行動的實際發展、性質、規模和次數,以及佔領國對這些行為所進行的報復,得出一個簡明的概念來。早在1940年7月8日,德國人在經由布魯塞爾電臺發出的一次廣播中就第一次承認,有人破壞電話和電報通訊,並揚言要全面進行報復。從那個日期起,經常出現一系列有關破壞交通、穀物、汽油庫、工廠等等的類似的報道和公告。德國人最初採取的報復辦法是,把若干遣返的戰俘再次囚禁起來,強迫比利時人守護工廠或軍事設施,以及徵收集體罰款,但是,報復辦法逐漸更加嚴酷起來,直到開始槍斃人質。大約在1941年2月以前,處決愛國人士、破壞者或人質總是儘可能保守秘密,但在1941年9月19日,德國人釋出一道命令,宣稱比利時境內被拘留的全部政治犯(據信這時約有四百人)均應作為人質。遇到德國軍人和警察人員受到襲擊而又抓不到肇事者時,就槍決一批這些人質。如果這樣一次襲擊造成了死亡,那至少要處決五名人質。
將近1942年底時,破壞行動與報復行為的比率急劇上升,而且直到佔領結束時一直都在上升。同時代的德國人方面的某些簡略的資料,有助於對這類情況作出一個公正的估計。1943年4月24日,德國佔領當局宣佈,從那年年初起他們已逮捕了“三百一十名恐怖分子”和“五百二十二名共產黨工作人員”,其中凡未“立即槍決”而已“移交軍事法庭者,也應處以死刑”。同時,他們列舉了對“通敵的黨派成員的生命財產進行過一百八十八次襲擊”。1943年7月20日,英國廣播公司在紀念比利時獨立日的一次廣播中指出,自從德國人開始佔領以來,他們已“處決或不分青紅皂白地殺害了”三千多名比利時人。
1942年和1943年德國人對比利時和西歐其他一些被佔領國家無情地推行了一套徵集男女到德國工廠勞動的制度,在比利時工人中激起了強烈的反抗。在1943年2月和5月間,要把大批比利時人押送到德國去的威脅,激起了列日、沙勒羅瓦、拉盧維埃、蒙斯和維爾維埃這些大工業中心及其附近的地區爆發了罷工。2月間,列日的六萬名工人罷工,迫使德國人暫時推遲了他們原已計劃好的押送工作。3月間,沙勒羅瓦電廠為抗議德國人把一千二百名工人轉移到德國去而發動的罷工,迫使德國人把押送出境的人數減少到四百名。德國人對這類抵抗採取了報復措施,他們釋出了一道命令,規定凡破壞勞動合同,拒不服從強迫勞動條例,或在其他方面表明懷有惡意者,均將沒收其配給證。
下一年即1944年的頭三個季度中,比利時人繼續經受納粹壓迫的苦難——強迫勞動、押送出國、槍殺人質、大批逮捕和處決。證實這種情況的資料又是來自比利時人和德國人方面的。2月底,比利時通訊社“安貝爾”報道,列日大約有兩萬名居民“躲進森林”,逃避強迫勞動或押送出國。3月初,德國人下令要居民撤出比利時沿海的大片地區,包括奧斯坦德在內,以便把這些地區以及毗鄰的荷蘭一些地區放水淹沒。同時,他們實行了一項新的“快速審判程式”,以對付日益高漲的反抗運動。根據這項計劃,將派特別軍事法庭前往出事地點進行即決裁判;任何人攜帶武器、彈藥或爆炸物,一經查獲,當天當場宣判死刑,立即執行。接著立即處決了大約七十名或七十名以上的人質,德國人自己公開承認在3月6日至11日間,處決了六十二名人質。他們還透露出來,在1943年3月1日至1944年2月15日間,他們逮捕了“大約四千七百名共產黨人、恐怖分子和匪徒”,其中“有九百六十三件殺人、爆破和其他破壞活動的案件已經毫無疑問地結案了”。由於大家都知道這類活動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就非常清楚他說明,至少大概有那麼多人被處決了。根據比利時司法部1945年遞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證據,在佔領期間被處決的比利時人中,大約有兩百名肯定屬於人質一類,還有大約五十個人是在他們犯了處死刑的罪行以前就已經被捕了。比利時司法部還估計,至少有六百五十個比利時人被押送到德國集中營去,其中有很多人就死在那裡,人們也知道這些人都是德國報復行動的無辜者。
儘管德國人實行了這種恐怖政策,抵抗和破壞活動仍有增無已,尤其是在6月間盟軍在諾曼底登陸以後。這時,比利時的一些抵抗團體同法國的抵抗團體聯合起來,有計劃地破壞交通工具,從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