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政權下正式統治麥加,並自那時以來一直為外約旦和伊拉克提供統治者。儘管埃及同阿拉伯亞洲國家有著共同的語言和宗教,但它們的關係向來都是不親密的。埃及的政治家們一直專心致志於為自己擺脫外國控制而作努力,國王福阿德則指望同歐洲而不是同阿拉伯亞洲促進文化聯絡。只是由於在猶太復國主義這一民族主義旗幟下的移民浪潮高漲,日益威脅著穆斯林在巴勒斯坦的地位,這才促使阿拉伯統治者湊合在一起;首先是1936年試圖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英國人之間進行調解,而後又比較正式地在1939年舉行圓桌會議。雖說此種聯合是由於中東內部存在著危險的結果,但1937年由土耳其、伊拉克、波斯和阿富汗締結的薩達巴德公約則是企圖透過相互保證以防某個外國危及它們的生存,因為這一時期大國的紛爭正有增無已,國聯提出的集體安全又告失敗。土耳其既是1934年巴爾幹小協約的成員國,又同俄國有著友好和中立的條約關係,那些條約可以上溯到1921年,所以它作為東歐和中東之間的一座橋樑的特殊地位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面對1939年威脅世界的危險,中東國家內部的政治結構是無助於這些國家的穩定的。雖然土耳其在穆斯塔法·基馬力·阿塔圖克(已於1938年11月10日逝世)的獨裁統治下享有政府的延續性並取得了相當大的進步,而同他堪稱匹敵的波斯的禮薩·沙赫·巴列維的業績,則因他日益醉心於個人的聚斂致富而大為遜色。在沙烏地阿拉伯和葉門,國君和他指定的地方長官親自管理人民,沒有官僚機構插手其間,事實上大臣們都只是他們主子的奴僕。外約旦的埃米爾·阿卜杜拉行使的權力也並不小,因為他只接受英國駐紮官的意見。非阿拉伯的北方日益趨向西方化專政,阿拉伯半島則還存在著傳統的家族制,處於這兩個極端之間的埃及和“肥沃新月”諸國所呈現的則是一種模擬的議會政治。利凡特各國的政府受法國高階專員的權力嚴格限制,因此這些政府的作為不能認為是具有典型意義的。另一方面,埃及和伊拉克自被承認為主權國家後,英國的影響已是間接的了;不過在實際上,只要有武裝力量作後盾,兩國的政府還是可以由英國的代表建立或廢除的,這正如後來戰時歷史所表明的;此種不尋常和不合法(就正常外交關係的條款而言)地行使權力,自英國於1930年和1936年分別簽訂條約承認了伊拉克和埃及的主權以來尚未出現過。福阿德國王和費薩爾國王在引導他們的幼年議會方面,都充分利用了各自的憲法所授予他們的權力。如果說他們的行為(按照西方標準)還不能說都是嚴格地符合於憲法的,那末總的說來他們的影響還是有益的。因為兩國議會政體的弱點在他們生前已經很明顯,迨身後一旦把各自的王位傳給兩位年輕的王子法魯克和加齊後,這些弱點就更暴露無遺了。埃及的議會生命掌握在華夫脫黨手中,自英國的保護關係於1922年被最廣泛的政治陣線的行動擊垮後,該黨就以主要政黨的面貌出現,儘管一再發生黨員脫黨的事情。事實上,它是唯一稱得上有效的全國性政治機器的政黨,所以它自稱代表著埃及的“老百姓”,而在正常情況下它也確實獲得了這些人的選票。相形之下,其他政黨都是一些圍繞著某個上層顯要人物而組成的區域性性團體,它們代表的是特權階層的利益,在人民中間沒有基礎。不幸的是,華夫脫黨的第二任領導人穆斯塔法·納哈斯同國王的君權發生了衝突,使他受到追求個人獨裁的指責。在1936…1937年任期內華夫脫黨領導的政府只是把此種不和帶給了新的法魯克國王的統治,並激起華夫脫黨隊伍內部一次重大的分裂,還導致街頭的政治幫派毆鬥,賢明政府的主要職責卻都被忽視了。伊拉克的議會局勢甚至令人更不滿意,比埃及的還要杌隉得多。政黨從未脫離胚胎狀態,在1932年伊拉克獨立時“作為民族團結的一個姿態”也被拋棄了。因此政府便被勇於私鬥的敵對派別和若干地主與商人不斷重新組合的寡頭政治集團所統治。每一屆透過操縱選舉而上臺的政府都把自己的支持者塞進了議會,這樣又使透過憲法以推翻政府的唯一手段——投不信任票——行不通了。自1933年費薩爾國王去世後,藉助於非憲法手段迫使內閣辭職已成了司空見慣的事,強大的部落和軍隊便不斷地應召而來扭轉危局。1936年軍事政變以後,對立的軍官集團在炮製政府更迭方面起了突出的作用,魯莽的軍閥式的民族主義對年輕一代的教育正在起著干擾的影響。
中東經濟在十七和十八世紀衰落時期下降到了農業和手工業幾乎僅能維持生計的水平,只有利凡特的某些得天獨厚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