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082部分

這個會議上,作為對金融體系動大手術的步驟之一,就是剝離銀行業的鉅額不良資產,併成立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方案確立。

真正促使決策層下決心破題,緣自這一年突如其來的亞洲金融風暴,銀行業面臨位居,再不改革,將危機經濟全域性。

一九九九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終於應運而生,這些公司以央行再貸款和定向發行金融債的方式,對口承接了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一萬四千億元的鉅額不良資產。

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注入資本金一百億元,並明文定下十年存續期。

在這樣的背景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被賦予代表國家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特殊使命,由於這些公司不是一個盈利性商業主體,它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和減少損失為主要目標,當時的設想是,處置四大行的不良資產以十年為期,不良資產處置完畢,也隨之關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其員工將各回原來的銀行。

透過政府幫助的方式來解決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的問題,當然不失為一種借鑑他國成功的經驗,也是政府的一種責任。

他國成功的經驗,國內是否有其成長的條件,是否適用,都是問題,可是不試一試也是不行的,否則,國外最好的制度都無法在中國找到它的生長點。

但是,在當時的背景下,每一個當事人根本不會聽從他人的意見,都希望國內資產管理公司越早推出就越好,可以說,既得利益集團之利益驅使是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倉促上馬的最基本原因。

正因為這樣一些非市場化原因,也就不可能對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設計,也來不及建立一套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國有銀行剝離不良資產過程中的一系列道德風險也很快地暴露出來。

對國有銀行來說,就是千方百計地把不良資產剝離給資產管理公司,一剝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