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電影的成功引起了澳大利亞豬肉銷量的銳減:聰明可愛的小豬形象喚醒了人們對於豬類動物的同情。儘管應當承認對動物有同情感並非壞事,但是值得懷疑的是這部電影的影響究竟能帶來多大程度的真誠的道德意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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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善。首先,我們要問,受到這部電影影響的人是否能夠培養出一種堅定而理性的對待動物福利的態度。如果當他們遺忘了這部電影,他們就重新開始轉向食用豬肉,那麼這將顯示出他們此前的同情不過是短暫的衝動和感情用事。其次,瞭解那些不再吃豬肉的人是否表現出了一貫性,即是否也一起放棄了其他的肉類,會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如果他們並沒有這樣做,他們可能會被叫做“人—豬物種主義者”(human…piglet speciesists) 。
結論:你的道德選擇
本講陳述的基本觀點可以下面的方式做出說明(每個前提是一個支援結論的理由)。
前提一:導致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前提二:動物們(比如豬和雞)能夠感知痛苦。
前提三:肉用動物養殖導致了動物的不必要的痛苦。
結論:吃肉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第一個前提陳述了一個無爭議的道德原則。如果動物確實能夠感知痛苦,同時肉用動物養殖確實導致了動物的不必要的痛苦,那麼我們就有了使結論為真所需的所有理由。換句話說,除非我們能夠證明一個或更多的以上前提為假,否則我們不能推翻這個結論。
我們已經看到,有強有力的理由支援吃肉在道德上是錯誤的這一結論。遺憾的是,由可靠理由支援的合理結論並不總是能夠說服人們,特別是涉及到當前的問題時。養成了吃肉習慣的人們似乎很難改變他們的行為,哪怕他們知道由理性觀點匯出的結論指向相反的方向。
人類是容易犯錯的,他們的推理很可能會誤入歧途。以下的文字摘自《孟子。 梁惠王上》,講述了一位君主被將要被殺的動物的悲慘命運打動,但是卻未能以一種具有一貫性的方式做出反應:
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對曰:“何
“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然則廢釁鐘與?”曰:可廢也?以羊易之。”
然而那隻羊呢?這位君主認為用那隻羊作祭祀是可容許的,僅僅因為那隻羊沒有在他的視線範圍內。如果這是道德的,那麼只要我們閉上眼睛就可以放任動物遭受苦難是不是道德的呢?顯而易見,在這裡這位君主的思路是不恰當的,因為他的同情心以一種缺乏一貫性的方式被運用。如果他是從道德視角來看待動物的苦難的,他就應當能夠發現他的推理的不足之處,或許還能把道德考慮和同情心擴充套件到所有的有知覺的動物。但是可悲地是我們中的很多人仍然只會冷淡地對待道德所關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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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生活是幸福的生活嗎?(1)
首先,我們看看兩個既獨立又相關的問題:快樂的價值;快樂與幸福的關係。
自古以來,快樂就是人類關注的話題,因為所有人的生活都與快樂或它的反面即痛苦有一些關聯。快樂並不總是被看做是好東西。在古希臘神話中,有一個故事講的就是英雄赫拉克里斯* 面臨的選擇:他需要在走上快樂之路和踏入美德與跋涉之路之間作出選擇。這鮮明地表明快樂和自我滿足的一生與美德和尊嚴的一生是不相容的。對快樂的消極看法在基督教中也能見到。七宗罪中(傲慢、貪婪、色慾、妒忌、貪食、暴怒及懶惰),貪食和懶惰這兩條可以或多或少地看做是針對享受吃喝和沉迷悠閒的。
赫拉克里斯的選擇:兩個女子分別代表美德和快樂
快樂的價值
雖然“快樂並不是個好東西”這個觀念很古老,但它在現代社會中並沒有消失。在我們審視快樂的價值和本質之前,我們也許會從以下兩個相反的例子中獲
* 赫拉克里斯是古希臘神話中最偉大的英雄,是宙斯與阿爾克墨涅之子。他神勇無比,完成了12 項英雄偉績,武仙座即以他的名字命名。在現代語言中“赫拉克里斯”一詞已經成為了“大力士”的同義詞。——譯者注
得啟發。讓我們先看看聖西蒙() 的例子,他代表著追求快樂(或享樂主義)的反面——禁慾主義。
聖西蒙13 歲進修道院。他透過苦修來追求自身的完美。為此聖西蒙搬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