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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部分

華大使阮文詩,就越南國會審議透過侵犯我國領土主權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嚴正交涉。

張志軍指出,我國對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越南海洋法》把我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嚴重侵犯了我國的領土主權,中方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堅決反對。越方採取使問題複雜化、擴大化的單方面行動,違背了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不利於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越方上述做法是非法和無效的,中方將堅定維護國家領土主權。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並糾正一切錯誤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關係和南海和平穩定的事情。

上個月21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三次會議透過了嚴重侵犯我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海洋法》,不顧歷史事實,公然將我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納入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越南的單方面立法行為是非法和無效的。分析越南的所謂“主權”依據可以看出,這些所謂“主權”依據既不符合歷史事實,更缺乏法理基礎。在歪曲和編造歷史依據的基礎上,越南牽強附會地提出和製造各種所謂法理依據,以支援其非法“主權”主張。

一、越南依據先佔原則取得西沙和南沙群島主權的主張不成立

越南外交部在其白皮書《黃沙和長沙群島——越南領土》中聲稱,在西沙、南沙群島尚屬無主地時,越南就佔有了這些島嶼,在其後的幾個世紀中,越南政府對西沙、南沙群島有效、持續、和平地行使了國家權力。因此,越南認為其已經依據先佔這種當時國際法認可的領土取得方式獲得了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