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花費要多得多。
上面提到的江蘇巡撫吳存禮,家人交待的送禮金額高達515708兩,如果從他康熙四十九年(1710)任雲南巡撫的職務算起,到雍正元年(1723)三月被革職,那麼13年間平均每年是大約4萬兩。 送禮的物件除少數的地方官員(每人僅200兩到600兩不等,比如曹雪芹的父親、南京織造曹�540兩,杭州織造孫文成600兩),絕大部分是送給中央各部院長官,六部尚書、侍郎自然都送到了,其他內閣大學士(中堂)、奏事大人、乾清門大人更不能少,滿洲將軍、都統也是不能沒有的,至於他本人是漢軍正紅旗人,那麼本旗的佐領也不能沒有。比較惹人注目的是康熙朝以清廉著名的大學士李光地和吏部尚書張鵬翮也分別受禮2560兩和1000兩。
地方官向京城高官送禮,又比如被查處的原山東布政使程光珠,他六年之中光是送給隆科多的就有一萬多兩銀子,除了被“勒索”的五千兩之外,他每年要送隆科多“盤纏銀”800兩,六年共4800兩;隆科多50歲生日送“壽儀銀”2000兩,隆科多封公爵送“賀銀”1200兩;另外修祠堂幫銀500兩;又送騾3頭,價銀350兩;送馬4匹,價銀280兩。算下來,總共送了9130兩。(雍正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山東巡撫塞楞額奏摺)
(六)不能不送的特殊的禮
除了以上這些人必須送禮之外,地方官員還有兩項比較特殊的“禮”要送。一是在升官、轉任時進京“請訓”(向皇帝請求訓示),離京時要給同年(同學)、同鄉及籍貫在任官所在省的京官送“別敬”,據張集馨在道光、咸豐年間的記錄,每次都要一萬多兩。不過有資格進京“請訓”的官員官職要在道臺(含)以上,基本上是省級官員。他們從下級官員那裡接受的禮物有很大一部分就透過這種形式送給了京城裡的各種人。
還有一種比較特別的“禮”是送給皇上、皇后,每年四節——萬壽節、千秋節、長至節、元旦節地方高官都是要派人進京送禮的。皇帝的生日稱“萬壽”,這一天是“萬壽節”,皇后生日那天是“千秋節”。長至節就是冬至,這一天是北半球全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長的一天,過了冬至白天就會一天天變長,所以古人認為這一天是“陽氣”開始生髮的時候,是值得慶祝的,《後漢書?禮儀志》引蔡邕《獨斷》說:“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這一天皇帝要舉行祭天大典,稱為“冬至郊天”。京城百官要向皇帝表示祝賀,地方大員也要派人送賀表及禮物向皇帝表示祝賀。地方官員在皇上萬壽、皇后千秋、長至節、元旦等節日向皇帝送禮,在地方等於下級官員向上級送“三節兩壽”。
除了這些特別節日,地方高官也在其他時候向皇帝送禮,以表敬意。在進貢的時候超標準送禮更是常見的事。禮物雖然表面上說可以是一些地方土特產,但實際上送給皇上的禮自然不能是不好的,也不可能是不值錢的。至於這些錢從哪裡來,那自然是向下級要了,有時候地方上也搞攤派,地方大員向下屬以向皇帝進貢的名義收錢,有時候收的錢大大超過送給皇上的禮物的價值。乾隆時代的陝甘總督勒爾謹,就以辦理貢品的理由向州縣官員攤派,其中皋蘭縣一年就被攤派二三千兩銀子,而實際上,進獻的貢品只值幾百兩銀子,當然被攤派的肯定不止皋蘭縣一個縣,多出來的錢自然落入勒爾謹個人的腰包。〔1〕
地方大員在向皇上獻禮的時候,自然也得向為皇上看管家門的人——太監送禮,這和地方上的“門包”是一個意思,只不過是這個門包的數額要大大超過地方罷了。在吳存禮送禮簿案中,送給太監魏珠的銀子有20770兩。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專制國家裡有一個習慣,就是無論對哪一位上級者都不能不送禮,就是對君主也不例外。”這話算是說到家了。
四 送禮作為政治
中國古代是所謂的禮治社會,中國人向以禮儀之邦為榮。不過,送禮對於中國人來說不是簡單的習俗,它更是一種政治。
禮尚往來。禮的特點是有來有往。有來有往意味著對等,有來無往不稱其為禮,因為它不對等。但是我們在歷史和現實中都可以看到,送禮並非是有來有往的,下級給上級送禮,上級並未同樣給下級送禮,對於下級來說,送禮等於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這意味著什麼呢?這似乎意味著所謂的送禮是不符合“尚往來”的禮的特點的,它實際上並不是“禮”,而是另外的一種東西。那麼,“禮”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