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官對本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以後對投降日軍所頒發之命令,當立即對各級軍官及士兵轉達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區之所有日本官佐士兵均須負有完全履行此類命令之責。
九、投降之日本陸海空軍中任何人員,對於本降書所列各款,及蔣委員長與其代表何應欽上將嗣後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遲延情事,各級負責官長及違犯命令者願受懲罰。
奉日本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簽字人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上將岡村寧次。
昭和二十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分簽字於中華民國南京
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併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接受本降書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公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時○分在中華民國南京,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印。”'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戰區受降紀實》,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138頁。'
9月9日,蔣介石把中國戰區劃分為16個受降區,並任命了受降長官,分別接受日軍投降,具體區分如下:
(一)第1方面軍盧漢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38集團軍(第21、第22師一部及獨立混戰第34旅)等部集結越南北部,日代表投降部隊長為土橋勇逸,辦理投降地點河內。
(二)第2方面軍張發奎為受降主官,日投降部隊為第23集團軍(第129、第130師,獨立混成第23旅,獨立步兵第8、第13旅)等,集中廣州,第23旅一個大隊集中雷州半島,海南警備隊集中海南島,日軍投降代表為田中久一,辦理投降在廣州。
(三)第7戰區餘漢謀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104師、潮汕支隊及第130師之炮兵一大隊與步兵兩大隊半集中汕頭,日軍投降代表為第23軍田中久一,辦理投降地點在汕頭。
(四)第4方面軍王耀武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20軍第64師,獨立混成第81、第82旅,第2獨立警備隊集中長沙,但第68師集中衡陽,第116師、獨立混成17旅集中嶽陽,日軍投降代表為第20軍坂西一良,辦理投降地點在長沙。
(五)第9戰區薛嶽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獨立步兵第7旅集中南昌,但第11軍第13、第58師,獨立混成第22、第84、第87旅集中九江,日軍投降代表為第11軍笠原幸雄,辦理投降地點在南昌。
(六)第3戰區顧祝同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133師,獨立混成第62、第91旅集中杭州,海軍陸戰隊集中廈門,日軍投降代表為松井太久郎,辦理投降地點在杭州。
(七)第3方面軍湯恩伯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13軍第27、第60、第61、第69師,獨立混成第89、第90旅等集中上海,但第6軍3、第34、第40、第161師,第13飛行團集中南京,日軍投降代表在南京為第6軍十川次郎,在上海為第13軍松井太久郎,分別在京滬辦理投降事宜。
(八)第6戰區孫蔚如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6方面軍第132師,獨立混成第83、第85旅,獨立步兵第5、第11旅集中漢口。但獨步第12旅,獨混第86、第88旅集中武昌,日軍投降代表為岡部直三郎,辦理投降地點在漢口。
(九)第10戰區李品仙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65師集中徐州,第70師、第1獨立警備隊集中蚌埠,獨步第6、第13旅集中安慶,日軍投降代表為第6軍十川次郎,辦理投降地點在徐州。
(十)第11戰區孫連仲為平津地區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118師,獨混第9旅及華北特別警備隊集中天津,華北及蒙疆方面坦克第3師,獨混第2、第8旅,第3獨警隊集中北平,第7獨警隊集中保定,獨混第1旅、獨步第2旅集中石家莊,日軍投降代表為華北方面軍根本博,辦理投降地點在北平。
(十一)李延年為濟南、青島、德州地區受降主官,日投降部隊為獨混第5旅、第12獨警隊及海軍陸戰隊集中青島;第43軍47師,第9、11獨警隊集中濟南,日軍投降代表為第43軍細川忠康,辦理投降地點在濟南。
(十二)第1戰區胡宗南為受降主官、日軍投降部隊為第110師集中洛陽,第6獨警隊及第22師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