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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部分

力,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供給,支援長期抗戰。

早在1937年4月,邊區政府就制定了恢復和發展生產、活躍商業貿易、發展交通運輸的計劃,並開始實施。全國抗戰爆發後,邊區政府根據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抗日救國個大綱領》所規定的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以及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賦予陝甘寧邊區“增進國防與民生的經濟建設”的任務,指導邊區恢復和發展生產,併力爭利用“外援”的收入,達到“休養民力”的目的。

所謂“外援”,主要是指國民政府撥給八路軍的抗日經費(一部分用於邊區開支)和國內外進步民主人士的捐款和援助。外援對抗戰初期的邊區經濟有著重大的作用,從1937年7月到1940年10月,中共中央共收到國民政府發給八路軍的軍餉1640。5萬餘元(法幣),國內外進步民主人士捐款8l2萬餘元(法幣),中共中央撥出了1409萬餘元協助邊區,佔邊區財政收入的大部分。其中,1937年外援佔邊區財政總收入的77。2%,1940年外援佔邊區財政總收入的70。5%,外援收入,使得邊區政府有可能減輕人民的負擔,休養民力。

休養民力的另一方面,是邊區政府極力減輕人民的負擔。1937年僅徵收救國公糧1。4萬石,佔收穫量的1。27%。

1938年徵收救國公糧1。59萬石,佔收穫量的1。32%。

1939年以後,邊區脫離生產人員增加,糧食需要增加,1939年徵收救國公糧5。2萬餘石,佔收穫量的2。29%,1940年徵收救國公糧9萬餘石,佔收穫量的6。38%,其餘不足部分,由邊區財政撥款在外地或向農民購糧。

在稅收方面,邊區政府取消了過去的42種稅收,只徵收鹽稅和部分貨物稅,並實行統一稅制,降低稅率,一切稅收除一次統證外,沒有任何附加和重徵。邊區政府對工業一般不徵稅。

1938年只徵稅27萬元,1939年也才徵稅50萬元,邊區人民負擔大大減輕。

在土地政策方面,早在1937年3月,邊區停止了沒收地主的土地。5月,又在政治上恢復了地主、富農、資本家、僧侶的公民權。邊區政府成立後,為了進一步調整邊區內各階級的關係,明確宣佈:“凡地主土地在工農民主政府時代未被沒收的,不再沒收,土地所有權仍屬地主”,“已被沒收了土地和房屋的地主回到邊區來,可由政府分給與一般農民一樣的一份土地和房屋,井享有公民權”,“出租土地給農民,只要地租不苛刻,政府不加以任何干涉。”'《解放》第68期,1939年4月4日。'

邊區政府還明確宣佈歡迎資本家到邊區投資,獎勵工商業者發展邊區經濟。除嚴禁高利貸剝削,嚴禁操縱市價壟斷投機外,取消對資本家、富農經營生產事業的各種限制。廢止過去蘇維埃時代的勞動保護法,實行仲介制度,即在政府指導下的勞資兩利,訂立合同,根據各地不同的生活條件,酌量增加工資,減少工時,改良工人生活待遇。

上述政策的實行,調整了邊區各階級的關係,取得了邊區全體人民的擁護,大大促進了邊區建設。

邊區政府還採取許多重大措施,以促進邊區生產的發展。

農業方面:

(1)鼓勵墾荒,擴大耕地面積。

邊區政府制定了獎勵墾荒的政策,規定荒地一經墾熟,即永為所有,大量組織外來移民進行墾荒,同時鼓勵邊區內移民墾荒,規定移民三年不交公糧,減少義務負擔,提供安家費,解決口糧、種子、農具等問題。邊區政府還把開墾荒地列入每年的生產計劃,廣泛宣傳動員,組織落實。

(2)組織勞動互助合作,調劑勞動力。邊區政府提倡、組織和領導群眾,組織勞動互助社,調劑勞動力、畜力的不足。1939年3月,邊區政府公佈了《陝甘寧邊區勞動互助社暫行組織規程》,使勞動互助社有組織地發展起來。

(3)動員婦女兒童參加生產,以增加勞動力。

(4)開展生產運動,獎勵勞動,提高群眾的勞動熱忱。1938年邊區政府開始獎勵和宣傳勞動英雄,召開邊區農業競賽展覽會。1939年,邊區開始大生產運動。

1939年2月2日,在國內政治形勢逆轉的情況下,中共中央召開生產動員大會,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發出了“自己動手”的號召。毛澤東指出:“餓死呢?解散呢?還是自己動手呢?餓死是沒有一個人贊成的,解散也是沒有一個人贊成的,還是自己動手吧——這就是我們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