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中最基本的問題不是性而是權力。賣淫是對男性作為性主人的公開承認,它將屈從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賣。 不反對賣淫的一方是這樣闡述自己的立場的: 我們不應當認為雙方自願的商業性茭易有什麼錯誤,將愛與商業的性加以比較也毫無意義。認為賣淫和買淫關係中沒有愛是反對賣淫的愚蠢理由。因為大多數的配偶並非雙方有愛情發生的愛人。據統計,75%的嫖客是已婚男人,因此也並不能斷言說婚內的性是就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嫖妓)就是壞的。與妓女的行為無論從倫理上還是美學上,都比無感情的夫妻性行為高尚。妓女的性服務質量也不一定低於“常規”的性行為。嫖客報告的對妓女的性感覺比婚內性關係的平均水平更高。妓女和嫖客的關係也不會因為是僅就人的一種基本因素做交易而必定是不好的。妓女並沒有出賣她的身體和蔭道,她出賣的只是性服務。一個有報酬地幫人清洗身體的護士與有報酬的妓女所做的事情沒有什麼區別。(Ericsson; 367…370) 有一位女性主義妓女寫了一篇論述自己經驗的文章,文中寫道:我是個妓女——每一個女人的職業。她說,作為妓女要面臨搶劫、暴力、強Jian,甚至謀殺,為什麼我幹了12年呢?第一,以性換錢使妓女有了一種控制權,這中感覺不僅是指控制這一交易行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體和生活。透過與男性的討價還價,商定的價格是雙方認為最合適的,妓女並沒有賤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