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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入貞女或娼妓兩類,非此即彼;女人性行為的兩種態度被塑造為相互對立的兩種人,即好女人和壞女人。羅素在一篇文章裡回憶說:“在我小的時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認為,性茭對於絕大多數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們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茭的痛苦,只是出於一種義務感。”他還指出:“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縛的,許多女性現在仍然如此。這種束縛在意識方面並不明顯,因為它屬於下意識的抑制。”(羅素,牧原編,第64頁) 在如何處置賣淫現象的問題上大致有三種立場:賣淫非法化;賣淫合法化;賣淫非罪化。 第一種立場是視賣淫為非法。世界有一些國家和地區以法律形式規定賣淫為非法,但是警方對賣淫行為往往採取眼開眼閉的辦法,並不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或只對此做較輕的處罰,因此很少有什麼國家能夠真正取締所有的賣淫活動。 19世紀的女性主義運動是反對賣淫的。當時女性主義提出的口號是“女人投票,男人貞潔”。男人的賣淫消費被當作男女雙重道德標準的一個典型表現。性學家威克斯指出:從19世紀50年代以後,英國社會有一種對賣淫的社會含義的“廣為傳播的恐懼”,人們大量使用“社會邪惡”與“社會弊端”這些詞彙,使賣淫具有了極大的“象徵重要性”。賣淫對於“可敬的中產階級已婚女性”構成了一個“他者”,直接影響了婚內性關係。人們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是不道德的,而反對避孕成為可敬的已婚女性的生育規範。(轉引自Harding; 27)&nbsp&nbsp&nbsp&nbsp

五、關於賣淫問題的論爭(2)

第二種立場主張使賣淫合法化。它主張使男女雙方同意發生的性行為不成立為犯罪,不論有無報酬。賣淫合法化的一個好處是,透過對妓女徵稅,可以使妓女和嫖客的利益安全得到保障,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使妓女擺脫剝削,不必完全依賴於妓院老闆。這種作法還可以減輕治安系統的負擔,可以使妓女較少遭受黑社會的侵擾;在受到威脅和盤剝時,能有更多的機會尋求警方的保護。它把賣淫業與賣酒業相比:賣酒業由政府控制,抽取重稅,對服務的時間、顧客年齡和持照人資格都有專門規定。已經採用妓女註冊領執照,並開設紅燈區的國家和城市有英國、法國、瑞典、荷蘭、德國一些地區和阿姆斯特丹、漢堡等城市。有人擔心如果賣淫合法化,新的妓女會大量產生。但是在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並未發生這種情況。 主張賣淫合法化的人們往往從功能論角度分析賣淫:賣淫的社會功能是為廣大男性軍人、變態者和長相醜的人服務,還有許多男性找妓女是為了逃避傳統男性異性戀角色。傳統男性異性戀角色太過強調男性的能力、勇猛和統治地位。四分之一的嫖妓者是為了被動地躺在那裡,讓女人去做一切事。在北美所做的一項數千人的大規模調查表明,48%的嫖客嚮往“被動的性”,而另一項類似調查的結果中,這個比例更高達74%。(Segal。; 213…214) 對於賣淫現象應當採取什麼態度,在女性運動和女性主義的各個流派中有著激烈的論爭。最主要的困難在於又要反對賣淫又要保護妓女這一兩難命題。女性運動不可能贊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女性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面,女性運動也不能支援禁娼的立法,因為它限制了女性掌握和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於是,女性運動就在賣淫問題上陷入兩難境地。 於是,在賣淫這個問題上出現了第三種立場,即自由主義女性主義關於賣淫非罪化 (decriminalized)的觀點。她們的態度受到了1963年沃芬頓報告(Wolfenden Report)的影響。英國沃芬頓爵士受政府委託,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為英國制定對同性戀和賣淫活動的法律提出專家報告,報告的題目是《關於同性戀與賣淫問題委員會的沃芬頓報告》,這個報告影響巨大,地位崇高,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不容忽視的深遠意義。報告的一個重要結論是:“私人的不道德不應當成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物件。”(Pearsall; 124) 刑法不應承擔對每個不道德行為的審理權。例如,婚外性行為也是不道德行為,賣淫和其他婚外性關係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懲罰賣淫行為是不公正的。因此,賣淫不應被從所有其他不道德行為中單挑出來,被置於刑法審理的範圍之中。按照英國的現行法律,警察只能以拉客 (強求) 的名義逮捕妓女,而娼妓和嫖客不會因雙方自願的不道德行為受到刑事懲罰。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指出,反賣淫法是違憲的,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