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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以前門天橋為中心,環城一圈,從宣武門到崇文門,車票只要8分錢,比人力車便宜,更方便得多。 較為有錢的文化人,全家每月必須的生活費(伙食、房租、交通費)80圓已經很寬裕了。魯迅一家四口(加上母親、妻子和女傭)每月日常開支還不到此數,因此能夠盈餘很多錢來購買中外文書籍報刊,並且從經濟上提攜後起之秀,甚至自費出書。許多青年學生得到魯迅的資助。魯迅在北京的嗜好是:吃酒席下館子,看戲(但不愛看京戲,有時看話劇、電影),泡中央公園和北海茶座,逛琉璃廠買書籍、碑帖、文物。 據前輩回憶:魯迅在北京生活期間,北京大學食堂伙食費每月6圓,6人一桌,六菜一湯,饅頭米飯隨便吃;個人在飯店包伙每月10來圓,四菜一湯。花費1圓錢就可以請客涮羊肉。

五四前後北京文化人群體(4)

《魯迅日記》中,經常可以看到魯迅和郁達夫、許壽裳等好友聚餐的記載。以平民為物件的中等飯鋪,2圓錢一桌的“便席”,菜譜有:(1)四冷葷:四個裝滿燻魚、醬肉、香腸、松花蛋的拼盤,每盤5分;(2)四炒菜:如溜裡脊、魚香肉片、辣子雞丁、炒牛肉絲等,每大盤1角;(3)四大碗:多為米粉肉、四喜丸子、紅燒魚塊、扣肉等,每碗2角;(4)一大件:一個紅燒整肘子,或一隻白煮整雞,加一大海碗肉湯,合6角。這一桌菜相當豐盛,十個人是吃不完的;平均每人2角(合今人民幣8元)。 從《魯迅日記》中,還可見到他下午到中央公園和北海公園的記載,兩大公園的入門券都是銅元20枚(8分錢);公園設有幾個著名的茶座,茶水1角,點心每盤1角。在文明茶園,可以邊飲茶邊聽曲,每人7分錢。 從《魯迅日記》還可見到他進廣和樓看文明戲(如1912年6月11日),到真光電影院看電影(如1924年11月30日)的記載。廣和樓戲園門票2角,城南遊樂園門票2角,電影院(黑白片)票價1—2角。最貴的演出,票價在1圓左右。 根據1927—1929年的調查材料,當時北京的手工業者、木匠、人力車伕等,每個家庭每年消費約200圓,合每月17圓(今人民幣600元)左右,這是社會下層的水準。而當時《新青年》的作者群,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生活消費比一般高出幾倍,都無衣食住行之憂。 《新青年》成員都有相當穩定的中等階層收入,所以他們辦的同人刊物方能做到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每期輪值的主編者可以拿到200圓編輯費,以當業務之需。魯迅在五四時期寫作小說、新詩、散文、雜感的時候,確實沒有想到要以稿費來謀生。但是這種情況在幾年以後有了根本變化。 大約在1922年左右,五四新文###動的文化人開始注重稿費、版稅收入。無論是左翼還是右翼,都出現了一群又一群依靠寫作為生的“自由職業者”,說得更明確是自負盈虧、承擔經濟風險的“自由撰稿人”。文學研究會、創造社、南國社……都投入了文化市場。 此後一個長時期內,就沒有不計較稿酬的作家了。最有代表性的是魯迅在1926—1927年完成了從固定收入者(公務員)向自由撰稿人的轉化。茅盾、巴金、老舍、田漢、曹禺、丁玲、沈從文……都成了靠“爬格子”謀生者,逐步樹立起文化市場意識。 《新青年》、《新潮》等雜誌的費用 五四運動前夕,與陳獨秀《新青年》相呼應的《新潮》雜誌,一出版即在一星期內銷完,以至再版和三版。那年頭,辦雜誌要賠錢,同學們透過文科學長陳獨秀向蔡元培先生請求幫助,蔡就決定從教育經費中撥款支援辦了這個刊物。創刊時,由傅斯年(1896—1950)任主編。1919年底,傅斯年出國留學,由羅家倫(1897—1969)主編。第二年,羅出國,由顧頡剛接編。 在現存的魯迅書信中,可以看到當時《新青年》和《新潮》等新刊物的一些情況。 1918年1月4日魯迅致許壽裳(當時任江西教育廳長)的信中說:“……《新青年》以不能廣行,書肆擬中止;獨秀輩與之交涉,已允續刊,定於本月十五出版雲。”3月10日信中說:“《新青年》第二期已出,別封寄上。今年群益社見貽甚多,不取值,故亦不必以值見返耳。”5月29日信中說:“《新青年》第五期大約不久可出,內有拙作少許。(陳注:指小說《狂人日記》和新詩《夢》、《愛之神》、《桃花》等。)該雜誌銷路聞大不佳,而今之青年皆比我輩更為頑固,真是無法。”但過了一年《新青年》、《新潮》銷路增加,影響很大。 1919年1月16日魯迅致許壽裳的信中說:“僕於其先又寄上《新青年》五卷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