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護。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必須注意: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向證券公司要求透支或接受透支;保護好自己的股東賬戶和託管股票,不向任何人出借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身份證件。
(4) 認真核對交割單和對賬單
目前A股市場採用“T+1”交收制度,即當天買賣,次日交割。投資者應在交易日後一天在證券營業部列印交割單,以核對自己的買賣情況。如投資者發現資金賬戶裡的資金與實有資金存在差異,應立即向證券營業部查詢核對,進行交涉。投資者在需要時還可向證券營業部索取對賬單,核對以往交易資料;如發現資料有誤,投資者可向證券營業部進行查詢核對。
(5) 防止股票被盜賣和資金被冒提
投資者股票被第三人盜賣及保證金被冒提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股民的相關證件和交易資料發生洩露,使違法者有機可乘;二是因證券公司管理不嚴等因素使違法者得以進行盜賣。
為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證券公司應建立規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內控制度。而投資者自己也不可掉以輕心,必須在日常投資實踐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在證券營業部開戶時要預留三證(身份證、股東卡、資金卡)影印件和簽名樣本;細心保管好自己的三證和資金存取單據、股票買賣交割單等所有的原始憑證,以防不慎被人利用;經常查詢資金餘額和股票託管餘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減少損失;注意交易密碼和提款密碼的保密,如切忌在辦公室大聲唱唸個人資料;必須與排隊等候的客戶保持一米的距離,防止自己的姓名、資金賬號、賬戶餘額、密碼等內容被別人看到;不定期修改密碼;逐步採用自助委託等方式,減少櫃檯委託。
2。 證券結算風險
證券結算的核心,是買賣雙方能夠按照約定條件足額、及時履行交收責任。因此,證券結算的風險,歸根到底表現為交收責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風險。從形成原因來劃分,證券結算的風險有四類: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1) 信用風險
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責任而造成的,這種無力履行交收責任的原因往往是破產或其他嚴重財務問題。信用風險可進一步分為本金風險和重置風險。如當一方不足額交收時,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應得證券或價款,造成已交付的價款或證券的損失,這就是本金風險。違約方違約造成交易不能實現,未違約方為購得股票或變現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場價格變化不利而帶來的損失,這就是重置風險。
例如,甲、乙為交收對手,T日以每股10元的價格成交1萬股股票,約定T+1日交收。甲方在T+1日支付了乙方1萬股股票,不料,T+l日乙方因出現嚴重財務問題而破產。經過執法機關處理,後來甲方索回了5萬元債款,另5萬元就無法追回。甲方因此遭受了乙方不足額交收而帶來的5萬元損失。除此以外,甲方預期該只股票在T+1日會跌至每股9元,本打算在T+1日收到價款後低價買進,但由於T+1日應收資金未入賬,甲方因此又損失了1萬元。乙方破產給甲方帶來共計6萬元的兩種損失,其中5萬元為本金損失,1萬元為重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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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場風險和股民維護自身權益(4)
(2) 流動性風險
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及時履行交收責任而造成的。同信用風險比較,流動性風險是交收的時效性不夠而引致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一般不會產生本金虧蝕,但會增大重置風險,給被違約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資產是講求流動性的,如果所購得的證券或賬面上的現金不能動用,會極大限制所有者的資產支配權並給其帶來損失。實際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及時交付證券或價款,造成其對手所得證券不能及時賣出,或者價款不能及時動用,被違約方往往為了保證其他合約的履行,而到市場上變現其他資產,拆借資金或證券,不僅被動且增大了成本。
例如,甲方與乙方議定最遲在週三向乙方支付某項工程款10萬元,甲方沒有其他籌資渠道,只能於週一在證券市場上以10元價格賣出1萬股A股股票,交收對手為丙。丙本應在週二向甲付款,不幸因某種原因只能延遲到週五。結果,週二甲未能按約向乙劃款,這就是流動性風險。
(3) 操作性風險
它是因結算運作過程中的電腦或人為的操作處理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