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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述的是商代紀年的推定。

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的課題設定,整個商代以著名的殷墟文化為界,分為商前期和商後期兩部分,每一部分各設幾個小的專題。

從考古學的角度看,屬於商前期的重要遺址有鄭州商城、偃師商城、鄭州小雙橋遺址、安陽洹北花園莊遺址、邢臺曹演莊遺址和東先賢遺址等。如果以上述遺址的發掘和分期研究為基礎,就可以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商前期考古學文化序列。當然,在這幾處遺址中,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又是主要研究探尋的物件,因為只有解決了這兩座都城的年代和性質問題,才能確立夏商文化的分界。

前文已述,關於二里頭遺址文化一、二期之間,二、三期之間,三、四期之間,四期與鄭州二里崗下層之間等等,到底哪裡是夏商文化分界的爭論,在1997年11月於河南召開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夏、商前期考古年代學研討會”上,專家們透過對實物的觀察,普遍趨同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也有個別人表示到死的那一天也不與其他學者共識)。也就是說,二里頭文化已不存在商文化的問題了。那麼最早的商文化在哪裡?鄭州商城或偃師商城哪一個是夏商劃分的標誌?隨著問題的提出,學者們在將目光集中到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這兩座文化遺址的同時,也圍繞上述問題再度展開了激烈爭論。

“工程”開展不久,為便於14C測年研究,“工程”首席科學家專門安排考古人員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某些區域進行了發掘,提取了具有典型性的含碳標本。就在這次發掘中,偃師商城的考古人員在原來大城的基礎上,又發現了一座南北長約1710米、東西寬約740米的小城。小城內外有壕溝、道路、墓葬、水溝、灰坑等遺蹟。從發掘的遺蹟、遺物看,小城明顯早於大城,大城正是在小城的基礎上興建起來的。尤其在小城內宮殿區北部發掘出的一條大灰土溝,時間跨度幾乎涵蓋偃師商城所有時期,這一發現對其早期遺存面貌的認識和對城址性質的正確判定起到了關健性作用。據此,“工程”專題組成員、偃師商城的發掘者杜金鵬、王學榮等考古專家認為:小城的規模不是很大(面積約80多萬平方米),並不構成否定其為早商王都的理由。小城的狹小和在建造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倉促與簡陋,以及在城牆設計方面所具有的濃厚的軍事色彩,應與商湯滅夏之初,為了鎮撫夏遺民、鞏固統治權而在夏王朝的腹地傍臨夏舊都新建商王朝的統治中心時所面臨的政局不穩,人力、財力匱乏等情況正相符合。相反,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若商湯能在河洛地區迅速建築起一座規模龐大的城池,倒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了。值得注意的是,小城城垣、宮室以及墓葬朝向等特點,與鄭州商城、黃陂盤龍城、安陽殷墟的商代建築是一致的。根據學術界的共識,二里頭文化的大部分屬於夏文化,偃師商城的建造是夏商文化的一個界標。那麼偃師商城小城屬於商文化遺存,顯然是沒有疑問的了。……綜上所述,偃師商城小城應為早商時期的王都遺址。聯絡到小城的地理位置正與史傳湯都西亳的地望相符合,小城在二里頭遺址之近旁突然拔地而起,以及小城與二里頭遺址(從大的歷史發展程序上看)間一興一廢的更替,使得我們有較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考古學事實正是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說商湯滅夏“作宮邑於下洛之陽”的最好註腳。這是劃分夏、商文化的一個重要界標。

針對偃師商城這一新的發現,“工程”專門組織專家進行了討論。有的專家認為,新發現之小城可能是同期打破關係,並不意味著小城時間更早,仍堅持鄭州商城早於偃師商城,夏商分界的界標自然以鄭州商城為準。

堅持鄭亳說的北大考古系教授鄒衡認為,偃師商城小城剛剛發掘,所出遺物很少,許多問題還沒有弄清楚,而且關於偃師商城的認識與發掘材料出入較大。小城的斷代沒有確鑿依據,大灰溝最早一期的地層單位與城牆沒有關係。從已發掘的材料看,偃師商城也不會早於鄭州商城,故不能以偃師商城為界標。如果14C對二里頭遺址、鄭州商城、偃師商城所提供的含碳標本測得正確,有可能會產生矛盾,這個矛盾會在以上三個遺址的測年比較中得到解決。如果14C測年證實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年代相差不大,那麼以這兩個城共同作為夏商分界的標誌也是可以的,但偃師商城不能作為惟一的界標。

第五章 商代早期文明(2)

針對鄒衡的觀點,杜金鵬就偃師商城的情況作了三點說明:第一,偃師商城的發掘並不像鄒衡所說的那樣糟糕,其地層是清楚的,大灰溝出土的遺物也是清楚可辨的,灰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