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建議將嚴禁鴉片事通知英國國王。
道光皇帝對這篇奏文所下的上諭說:“鴉片煙來自外洋,流毒內地,例禁綦嚴。近日言者不一,或請量為變通,或請仍嚴例禁,必須體察情況,通盤籌劃,行之久遠無弊,方為妥善。”其內容是極其曖昧的。
江南道御史袁玉麟也寫了奏文反駁。其全文現仍儲存。它把許乃濟的弛禁論的主要論點逐條駁得體無完膚。現介紹其概略如下: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四章 論爭(4)
……鴉片即使按舊例課稅,二萬箱只不過十二、三萬兩。課稅額加倍,也只二十餘萬兩,再加倍亦僅五十餘萬兩。弛禁課稅之論,乃是僅看小利而傷人體之妄說。
……外夷出售鴉片乃為得銀,不會同意以貨易貨,一定會暗暗掠走內地之銀。漏銀問題的解決,關係到是否能認真監視。如能認真,鴉片之禁可行,銀出洋之禁也可行;如不認真,雖弛鴉片之禁,銀出洋之禁肯定也會忽視。
……如准許栽種罌粟,鴉片之利數倍於農,無知小民將棄農奔利。現人口日增,而谷產日耗。即使每年豐收, 也不能完全養活戶口。一旦遇到災害,將會一籌莫展。
……至於所謂愚民自縮壽命,不足深惜,這完全是“痛心疾首之言”!難道皇恩不應沐浴所有人民嗎!
……所謂禁之無效,禁之亦同。此非法律之罪,而是施行法律者之罪。現在海內和平,仍有盜奸事件發生。 禁盜奸而事件仍然不斷,但從未聽說因此而弛禁盜奸之議論。何況鴉片之流毒更深,弛禁鴉片實屬毫無道理。
……所謂淡巴菰過去解除禁令也無害,因此鴉片也應同樣解禁。菸葉雖無益,但不至於因它而“廢事耗神”,怎能把它和鴉片相比!
……所謂禁嚴則賄賂多,禁弛則賄賂少,此係綱紀問題。奉法得人,則禁鴉片也不會有賄賂;奉法不得人,則放鬆鴉片之禁,賄賂也會以某種形式橫行。
這篇奏文的結尾要求:“立斥弛禁之議,仍請敕下在廷諸臣悉心妥議,於煙入銀出有可永遠禁絕之方,各陳所見,皇上擇之實施。’’
由於袁玉麟這樣激烈的批判,可以說把許乃濟的弛禁論徹底埋葬了,以後再也沒有人向皇帝建議弛禁了。
廣東復奏的領頭人是兩廣總督鄧廷楨,但他並不是打內心裡贊成弛禁論。在四年後的鴉片戰爭中,總督鄧廷楨與欽差大臣林則徐齊心協力,為禁絕鴉片而瀝盡了心血。道光十六年時他之所以違心地復奏贊成弛禁,可能是由於照顧公行在振興地方的口號下所掀起的弛禁運動。反對弛禁的輿論一出現,他就再也沒有主張弛禁了。
弛禁論銷聲匿跡之後,接著就出現了嚴禁論。許太常奏議出現兩年後——道光十八年提出的黃爵滋的奏議,可以說是對弛禁淪的決定性的打擊。
嚴禁論的定本
前面引用了各種奏文。清代是文牘政治,所以奏文和皇帝對奏文批示的上諭都是最重要的資料。
所謂政治的才能,首先就是能寫好文章。
前面談到了宣南詩社,它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文學愛好者的同人結社。其中大多是公羊學系統的人,在那裡當然會議淪經世濟民的學問。不過,也可以想象他們會這樣互相評論彼此的文章:
“這個句子太簡單了,是否有點削弱了意思。”
“這兒改為這樣來表達,意思就清楚了。”
“這個論點太突然了,應當在稍微前面一點留下伏線。”
互相切磋寫文章的能力,目的完全是為了寫“奏文”。要想成為一個好的政治家,就必須要能寫好的奏文。不管行動的力量多麼強,如果自己的策略方案不被皇帝所採納,那也毫無作用, 所以首先要培養寫文章的能力。
在宣南詩社的同人當中,奏文寫得最好的是黃爵滋。
黃爵滋,字樹齋,江西省宜黃人,道光三年(一八二三)進士。前面說過,道光十年(一八三。)宣南詩社成立時,他三十八歲,任翰林院編修。以後他擔任過科舉的考官,道光十三年(一八三三)任福建道監察御史。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升為鴻臚寺卿。鴻臚寺是司掌朝廷典禮的機構。其長官稱“卿”,為正四品官。
他的傳記上記載說:以詩名,喜交遊,每夜閉閣草奏,日騎出,遍視諸故人、名士,飲酒賦詩,意氣豪甚。
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他四十六歲,比林則徐年輕八歲, 所以他這…年的年歲相當於八年前結社時的同人林則徐的年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