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代中國來說,阻礙中國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阻礙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從根本上說,是整個“社會制度腐敗”,所以,不進行革命,即對基本社會制度進行變革,而實行改良主義,即在不改變基本社會制度的前提下對社會的某個或某些方面進行調整,是無濟於事的。事實上,由於舊中國的統治階級無不以外國帝國主義勢力作為自己的靠山、以本國封建勢力作為自己的社會支柱,因此,它們從來就不願意、也沒有能力去廢除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特權,解除封建主義對於中國人民的束縛。這就是說,為了爭得民族獨立人民解放,中國必須走革命的道路。
革命的目的是什麼?毛澤東說:“我們人民革命的目的,是要發展社會生產力。”《黨的文獻》1992年第5期。由於落後的、反動的生產關係束縛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為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就必須消滅舊的生產關係,確立新的生產關係;由於舊的生產關係是受到反動的國家政權的保護的,因此,“要首先造成輿論,進行革命,奪取政權,才有可能消滅舊的生產關係”,《毛澤東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頁。確立新的生產關係,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開闢道路。由於保護舊的生產關係的反動的國家政權是靠反動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關來維持的,要奪取政權,在一般情況下,就不能不使用革命的暴力。列寧說過:“從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革命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就是用暴力打破陳舊的政治上層建築,即打破那種由於同新的生產關係發生矛盾而到一定的時候就要瓦解的上層建築。”《列寧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頁。正因為如此,毛澤東強調:“革命的中心任務和最高形式是武裝奪取政權,是戰爭解決問題。”《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1頁。
馬克思主義認為,決不能把革命的發生歸咎於少數煽動者的惡意。實際上,“任何地方發生革命動盪,其背後必然有某種社會要求,而腐朽的制度阻礙這種要求得到滿足”。《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3頁。清代末年以來中國社會的情況正是這樣。從1902年到1911年,各地有相當規模的民變就多達1300餘起,平均每兩天半發生一起。事實表明,不奮起革命,國家就不能生存,社會將不能前進,人民群眾也再沒有生路了。
從根本上說,近代中國的革命是被外國侵略者和本國封建統治者逼迫出來的。中國革命的許多先驅者早年也曾經企圖採取溫和的手段來推進中國的變革。1894年,孫中山本人就寫過《上李鴻章書》,主張“仿行西法,以籌自強”,並希望李鴻章能“玉成其志”。他後來講過,自己原本是贊助那種“以和平之手段、漸進之方法請願於朝廷,俾行新政”的運動的,只是由於在實踐中不斷碰壁,“方知和平方法,無可復施”,“積漸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強迫”。這是當時許多先進分子共同的思想經歷。
中國應不應該革命?中國革命是不是必要的、正義的、進步的事業?不同階級、不同階層的人們對此有著不同的答案。所以,毛澤東指出:“民主革命是經過長期辯論的。從清朝末年起,到辛亥革命、反袁世凱、北伐、抗日戰爭,都是經過辯論的。”毛澤東:在上海乾部會議上的講話,1957年7月9日。這種辯論,成了發動革命的必要的精神準備。
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成立後,從1905—1907年間,資產階級的革命派(以《民報》為主要陣地)與改良派(以《新民叢報》為主要陣地),圍繞著要不要以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等問題,就展開過一場大論戰。
改良派攻擊革命要“殺人流血”,“破壞一切”,因而要不得。這種說法,成為後來一切詆譭革命的人立論的主要依據。對此,當時的革命派進行了有力的駁斥。他們指出:
第一,進行革命,固然會有犧牲;但是,如果不進行革命,而容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在中國的統治,中國人民就有可能免除痛苦和犧牲嗎?這樣,恰恰意味著他們將長期地遭受難堪的痛苦和作出巨大的犧牲。革命派強調:“革命不免於殺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則殺人流血之禍可以免乎?”“無革命,則亦無平和,腐敗而已,痛苦而已”。由於害怕流血犧牲就否定革命,“是何異見將潰之疽而戒毋施刀圭?”這不是很荒謬的嗎?
第二,革命是歷史前進的推動力量。人們在革命過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以至做出的犧牲,是以換得歷史的進步作為補償的。孫中山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