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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宗教信條強調的觀念、思想統一結合起來,構成中國傳統文化中塑造人的道德化、政治化、宗教化特徵。

之所以會呈現這樣一種特徵,是因為中國歷史上多年來的農業和手工業的生產方式基礎,使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生活實踐和家族組織形式得以穩定發展,同時要求家族組織的組織結構和其他特徵擴張到其他的社會組織中去,使得家族血緣關係和形成的人際情感關係成為中國傳統思想的基礎。“儘管不一定自覺意識到,但建立在血緣基礎上,以‘人情味’(社會性)的親子之愛為輻射核心,擴充套件為對外的人道主義和對內的理想人格,它確乎構成了一個具有實踐性格而不待外求的心理模式。”(李澤厚語)。

組織基礎與基本觀念的統一性

構成傳統管理基礎的基本觀念和家族組織,具有內在一致、價值契合、互為印證、強化的特徵。

一方面,家族組織內在的血緣基礎、等級系列、倫理規範,與“天人合一”、“中庸”、“和合”、“陰陽平衡”等基本觀念中體現的“天道”、“人道”——自然、社會的內在規則和秩序遵循的是統一的規則或“道”,家族組織構成的紐帶和秩序規範暗合了“天道人道”。家族組織是基本宇宙、人生觀在人的群體、組織中的載體和體現,維護家族血緣倫理規範的同時,也是遵循、強化、維護“天道人道”的過程。由此,家族血緣倫理及其規範便由自然種群基礎上形成的解決和維持人際矛盾和衝突的規範,上升為符合宇宙人生內在規則、符合“天意”、具有哲學意味和命定性質的法則。

另一方面,中國先祖形成的基本觀念,作為對宇宙、對人生的基本認識和信念,不僅僅停留在認識層面,要體現、貫徹在日常的生產生活實踐中。關於“天人合一”、世間一切無不受自然之道支配的認識,關於陰陽相生相剋、變化生生不息、取“中”用“中”的變化規律和行為信條方面的認識,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與基本觀念一致的儒家有關積極入世、尊崇祖先、忠孝節義等一系列行為信條,要體現、貫徹到日常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去,首先要貫徹、體現到須臾不離的日常家庭生產生活中去。家族血緣倫理秩序的形成、維持、強化,包括在此基礎上形成同構的社會政治倫理和宗教觀念,無不體現出中國人在基本觀念基礎上構建基本組織單元、構建社會、獲得信仰寄託和情感皈依的努力、“社會性事實”和意義投射。

這兩種過程相互作用,相互印證和強化,形成中國文化中自然和社會、現實世界和觀念世界、外部世界和內心世界高度一致、一體的整體性和完成性,成為一種一般的、獨特的文化型別。

中國傳統的管理,就是在這樣一種世界中,受其中基礎和內在規則約束,同時又鞏固其生存基礎,實現和強化文化的規則和精神的管理。

歸結起來可以認為,家族乃中國傳統管理最基本的淵源和集大成者。家族既是自然血緣關係基礎上生成的結構化、制度化形式;也是“情理交融”意義上理性、自然性“融會貫通”的組織形態;同時還是表現為祖先崇拜、家國情懷,與基本觀念契合的“意義象徵”系統。家族本身,建立於最基本的自然關係之上,是一套理性系統,具備生產生活功能,它把理性和感性熔於一爐,自我生成目標和相應管理規範,同時也提煉昇華出相應價值意義,既是意義之母,也是意義之體現。家族是中國式管理總根所在。

2。4傳統家族組織規範確定的“人”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不存在類似西方文化中的獨立個體。傳統家族組織規範約束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是透過身份來決定的。個人自我的表現形式是透過身份來體現的,沒有脫離家庭和社會倫理格局的獨立自我,只有格局、秩序中的人和身份規定了的人的行為。

與個人的身份相對應的是一整套行為規範。人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即所謂“修己”,來達到“內聖”。透過內心自覺自律,追求達到仁、義、禮、智、信的理想人格。一旦遇到問題,會反求諸己而不外責。

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中國人有深刻的等級觀念。這種倫理秩序不僅是確定個人地位、價值、應當行為的一套規範,而且上升為一套一般的尺度和標準。尤其是上下級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不排出個高低,找不出等級格局中的位置,就會無所適從,必先定上下而後安。對上應該以“孝”和“忠”作為基本的價值追求。對待家族組織,主要的原則是要“孝”;對待國家的基本要求是“忠”,強調個人對家庭和社會的義務而不是權利。

對下則應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