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規定了一套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尊崇共同祖先,維繫親情,而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員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則。
宗法制度重家族本位。宗法制度中強調以家族為本位,因此其社會關係的基本單元是“宗族”。在維繫宗族利益的嚴密宗法觀念下,個體被包圍在家族群體之中。因此,個體首先考慮的不是個人的權利,而是自己對家族的責任與義務,即所謂的“人道親親”。在這種對宗族關係極為重視的傳統觀念作用下,中國社會就產生了一個由家庭擴充套件到家族再到宗族的聯絡縝密的人際關係網,透過儒家倫理的改造,呈現在世人面前的是儒家思想中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序的理想社會景象。
宗法制度突出父家長的家族核心的地位。隨著父系血緣的確立,父權統治成為中國宗法社會的一個重要而突出的特徵。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長高居全體成員之上,是一家之長、家族的核心,掌握著治家的權力,對整個家族進行支配。父家長統治下,“講孝道,重權威”,確立了“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儒家思想進一步將其道德化,“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孝”成為封建宗法家族中最根本的禮法,並靠它來維護父權在家族中的統治地位,而宗法家族中的個體只能服從和依賴宗法群體的權威性。
身份與角色
血緣宗法等級制度影響下的中國傳統組織本身就體現“尊尊,親親”的家族特徵,其組織天然附著權威、等級,對制度約束的個體首先要求的是這套道德標準,即作為“家族”組織中的一員,要首先明白自己在“家族”中的身份、責任和義務。其次,才是自己在組織中所從事工作的職能要求。中國傳統管理在組織制度上,也就表現出道德與職能要求相融合的特徵,通常對道德的要求更是重於職能要求,如在招人、選人過程中,德才兼備而德為先。
傳統組織中的個人首先要遵從家族等級、綱常倫理的道德規範。管理者一貫強調自身修養,強調正己正人、內聖外王。而被管理者也要注重內在修養、內在教化,追求個人的自我完善。這樣,傳統管理按照傳統道德的要求,促使個人規範自己的思想、行為,按照道德約束來形成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組織的各種關係。從這一點來看,傳統管理制度強調的是自律。
傳統管理強調管理者的“修己安人”,強調個人的“克己復禮”。“修己安人”包含了根本性的個人修煉、自律與和諧的管理方法。“修己”即管理者要按照符合社會道德的規範自覺地約束自己,自己成為道德表率,靠“言傳和身教”、借有形的教育和無形的感化影響被管理者的行為,從而達到管理上“安人”的目的。老子曰“聖人無私乃能成其私”,能夠放棄自身的、眼前的利益和區域性利益,才能夠取得事業的成功。“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在道家的“無為”思想中,強調人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而按照“克己復禮”的自律原則,個人要透過剋制自身的慾望來實現“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聽、非禮勿動”的狀態。
3。4制度特徵(2)
傳統管理希望透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自律,來實現組織存續的目標。以自律的管理邏輯來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最高管理境界。
現實的管理過程中,僅僅依靠外在的規範、條例、程式、標準約束人的行為,只能達到有限的效果。它可以從外部藉助於激勵的壓力迫使人約束自己的行為,但要使外在的要求變成個人自覺自願的行為,使個體不僅迫於壓力,而且從心理上、觀念上認同管理上的要求,必須藉助道德的力量。“正人必先正己”,在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規範的同時,管理者能做道德規範的表率,能著眼於全域性、未來的“私”,抑制、約束個人的“私”,創造人人自覺自願努力工作、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的管理氛圍,才是理想的管理方式。新中國成立以來,靠著這樣的管理方式,人們為了民族利益犧牲自身利益,為了集體利益犧牲個人利益,為了長遠利益犧牲眼下利益,達到了許多靠純粹外在規範力量難以達到的目標。
個人行為規範
傳統家族組織內對人的行為規範要求,我們可以抽象為“克己復禮”。
“禮”主要是指周禮。簡單地說,周禮是周初確定的一整套的典章、制度、規矩、儀禮,周禮是在家族組織和血緣關係這種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管理體系,是以尊卑長幼、上下等級為核心的。“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