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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原則對快樂原則的代替無疑只能解釋一小部分而不是大部分痛苦經驗。在自我向更加高度協調的組織發展的過程中,在心理器官的衝突與分裂中產生了另一個經常的“痛苦”根源。器官所承受的幾乎所有能量都來自天生的本能,但並非都能發展到同一階段。那些特定的本能或者它們的一部分在不斷髮生的過程中被證明與其他那些可以融合到自我統一體中的本能的目的和要求是不一致的。於是它們被壓抑過程從這個統一體中分裂出去,保留在心理發展的較低階段,失去了得到滿足的可能性。就像對性衝動的壓抑那樣容易發生。如果它們獲得成功,即透過迂迴的道路得到直接或替代性的滿足,那麼這種成功會被自我體驗為“痛苦”,否則的話,它會引起快樂……

這裡所說的兩個痛苦根源仍然無法包括我們痛苦經驗的大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人會說的那樣,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證明,其他痛苦的存在並沒有違背快樂原則的統治地位。我們所體驗到的大部分“痛苦”是知覺的,要麼是未滿足的本能所驅使;要麼是外部世界某種東西的作用,這些東西是痛苦的,或者可以在心理器官中引起痛苦的預感,並被心理器官認為是一種“危險”。對於這些衝動要求和危險威脅的反應,是心理器官實際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反應,它可以受到快樂原則或對它加以改進的現實原則的正確引導。因此。似乎沒有必要對快樂原則作過分的限制。不管怎麼說,正是對於外部危險的心理反應的研究,為這裡提出的問題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疑點。

第四講 超越快樂原則(2)

二人們早已知道,機械性的嚴重衝擊、火車相撞或者其他威脅生命的事故之後會出現一種情況,叫作“創傷性神經症”……這種創傷性神經症的臨床現象有大量與歇斯底里類似的運動症狀,但通常被主體明顯的痛苦所掩蓋了,可能表現為非常廣泛的一般虛弱和心理機能的,在這方面很像疑病症或抑鬱症……

驚嚇、恐懼、憂慮被不恰當地用作同義詞,其實它們在與危險的關係中有明顯區別。憂慮是對危險的預感,併為此做準備的狀態,至於危險是什麼並不一定知道;恐懼需要有確定的害怕物件;驚嚇則表示沒有思想準備而遇到了危險的狀態,它強調驚奇的成分。按照我的觀點,憂慮不會產生創傷性神經症,因為憂慮時,有某種東西在抵禦驚嚇,因此也是在防止驚悸性神經症的產生……

對夢的研究可以看作是最忠實地接近於對深層心理過程的探索。在創傷性神經症中,夢的生活有自己的特點:它總是把病人帶回到災難的情景中去,使他驚醒而心有餘悸……可以這麼說,病人像忍受創傷一樣忍受著有形的固戀。

讓我們先撇開創傷性神經症這一含糊不清的題目,來研究一下心理器官,在一種最早的正常活動中作用的方式。我是指兒童的遊戲……我並不想對這類現象進行綜合的研究。我有幸提供一個例證,是一個18個月大的孩子發明的遊戲。這不是一次偶然的觀察,因為我和這個孩子及其父母在同一座房子裡生活了幾個星期。要弄清他那令人困惑的、不斷重複的舉動的意義,這是相當可觀的時間了。

這個孩子在智力發展方面並沒有過人的地方……但他總能為父母及保姆所理解,並且因為行為“恰當”受到好評。他不會在晚上打擾父母;他一絲不苟地服從命令不去碰各種物體,也不到某些房間裡去。最重要的是,當她母親外出而把他留在家裡幾個小時,他也從來不哭,雖然他和母親非常親近。他母親親自喂他,親自把他撫養大。但是,不知為什麼,這個行為良好的孩子有時表現出一種討厭的習慣,他把所有能夠抓到手裡的小東西都扔到牆角或床底下去,因而把他的玩具收集起來往往頗費工夫。他這樣做時很有興致並感到滿足,同時發出長長的大叫聲:“……”按照他母親的判斷(與我的判斷符合),這並不是一個感嘆詞,而是“走開”。有一天我用觀察證明了自己的觀點。這孩子有一個木卷軸,上面繞著一段線。他從未把它當作馬和車那樣在地上拉著走,他總是拉著繩子的一頭,用相當的技術把它扔過小吊床的床沿,於是卷軸不見了,然後他按照自己的意思說“”再用繩子把卷軸從床下拉出來,並且愉快地叫聲“達”(那裡)來歡呼它的重現。這就是整個遊戲,是消失和重現。一般的觀察者只看到第一個動作,因為這孩子不知疲倦地重複著它,雖然第二個動作無疑能給他更大的快樂。

這個遊戲的意義不難發現。這是與對孩子教育的顯著成果——放棄一種本能的滿足——聯絡在一起的,它是用遊戲表明,可以讓他的母親離開,不會造成麻煩。他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