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何給定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的定義之所依據為軸,必存在完全對立於該定義的物質或現象,與前述物質或現象精確對稱於軸的兩側
1.說明
2.對稱律對《為什麼活著》及《人類的未來》的初步詮釋
1.說明
即,依據本定律,如果存在電子,則存在正電子;如果物質能被定義確切,那麼同樣存在可被確切定義的反物質;如果不可逆是時間的屬性,那麼時間同樣有靜止的屬性和可逆的屬性,如此等等。
定律中的“物質”和“現象”均是對大千世界儘可能的抽象,它們是接近本篇預設的“存在”的事物。每一種物質或現象都可以被確切定義(雖然可能不是現在,甚至不能人為),但並非所有可確切定義者都是物質或者現象。例如鐵是一種物質,呈現於人的不可倒流的時間是一種現象,而確定座標的經度緯度則雖可定義,卻既非物質亦非現象。
物質和現象是本質同一的,在根本的層次上無法區別,就如世界的本原究竟是物質還是精神無法區分一樣。然而為了方便說明,必須再次暫時拋開不可知論的糾纏,將物質和現象割裂開來。粗糙的說:物質擁有性質,現象體現性質,物質的性質是現象;物質透過現象被認知,現象透過物質被表現。二者仍然是一體兩面,在根本層次上無法區分彼此。
對於與給定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完全對立的物質或現象,它必定存在,但存在並不意味著被認知、被發現,是否被發現只能看它是否超越了人的認知侷限。以人類智識去發現理論上存在的與給定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完全對立的物質或現象只是一種可能,因而以實際意義而言,這樣的“存在”只是一種可能。
所謂確切定義,是指定義能體現所指向的物質或現象的共性,同時又能體現與其他物質或現象比較之下的個性。亦即確切的定義既能使相應的物質或現象依據定義成為一個整體,又能使其依據定義在所有物質和現象中成為一個個體。依據確切的定義,我們可以精確區分被定義物與他物,同時無法區分被定義物的各個個體。因而不是每個定義都可以做到確切,大部分定義都只能是粗糙的。本篇所指的物質和現象都可以被確切定義。當然,所謂確切定義,是指公認的確切,而非真理。這樣的確切是相對的歷史的,而非絕對的永恆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確切定義,因為確定定義是否確切,正如確定真理是否是真正的真理一樣,其標準是先天缺失的。
因而與“給定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對應的“確切定義”只是可能而非必然,並且只屬於現在。這樣的“確切”毋寧說是理想化的假設更為恰當。它只是符合人類認知的“確切”,而絕不是符合事實的“確切”。因而如果沒有發現被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的對立物質或現象,很可能是因為該確切定義不夠確切,不能充分體現被定義者的共性,也不能將被定義者完全突出所致。
或者以康德式的艱深晦澀來表述:根據一個不確切的定義之所依據而形成的軸是不能使因為依據該軸所形成的確切定義所對應的物質或現象與前述不確切定義所對應的物質或現象精確對稱於軸的兩側的。
這可以看作是人類認知的現實侷限的表現。除了定義的確切程度影響發現給定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的對立物質或現象之外,仍有幾種情況影響對該對稱律的證實。
首先是人的認知的先天侷限,基於這種侷限造成的對給定確切定義的物質或現象的對立物質或現象的無知是不可彌補的。人類的已知世界與未知世界的關係永遠是有限與無限之間的關係,最主要的無知都以不為人知的形式存在著。大量超越人類認知侷限的事實永遠不會為人所知,而能夠證實本定律的未知物質或現象不可避免的大量蘊藏其中,與此同時人類卻永遠不可能證明它們的存在。但是同時這並不能證明它們不存在。
人的認知的歷史侷限是未能發現給定確切定義下的物質或現象的對立面從而影響證實本定律的另一種情況。人的智識能觸及某些可以證實本定律的那些理論上存在的相反物質或現象,但是相關知識仍然需要永無止境的從無到有、從粗糙到精細,理論上的存在才能被落實。例如在50年前,給定了電子的確切定義而不能證實本定律,因為尋找不到反電子;但是現在卻因為認知突破了歷史侷限,反電子得以被證實。認知的歷史侷限在沒有時間限制的情況下終將突破,如果未能找到可資證實本定律的對立存在的物質或現象,那僅僅是因為人們能發現它們而未發現而已。就像正電子一樣,未能發現比絕對零度更